2026-01-11
婚姻家事
與其讓離婚變難,不如讓婚姻更有準備-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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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讓離婚變難,不如讓婚姻更有準備
立法院法制局最近建議修正民法,參考南韓的離婚熟慮制度(俗稱離婚冷靜期),在夫妻申請離婚後增設一段思考緩衝期。
法制局的報告指出,2024年台灣離婚率為千分之2.28,位居亞洲第二,僅次於中國大陸,且高於南韓及日本。法制局認為,南韓自2008年實施該制度後,成功擺脫離婚共和國的稱號,離婚率呈現下降趨勢,值得台灣參考。(新聞連結)
對於離婚冷靜期,我有幾點想法:
1. 南韓的離婚冷靜期需要法院介入
南韓在夫妻『兩願離婚』時,要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書,有1個月至3個月之間的離婚冷靜期,之後會有離婚的輔導,如果冷靜期過後,仍然想離婚,法院會開庭確認,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也要提出對於小孩的養育計畫,之後南韓法院會法離婚確認書,夫或妻就可以持確認書去辦妥離婚登記(如果夫或妻不開庭,或不去辦登記,也無法離婚)。如果有家庭暴力或其他狀況,法院會視情況決定無須冷靜期。
2. 我國的兩願離婚不用到法院
我國協議離婚只要夫妻兩人親自到戶政單位,持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需要有兩個成年見證人)辦理即可,不需要到法院,也沒有離婚冷靜期。尊重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的意願。
3. 南韓的離婚冷靜期降低離婚率,似乎無法讓婚姻更幸福
用離婚冷靜期避免衝動離婚,似乎有珍惜婚姻的味道?
但有研究指出,南韓離婚率下降,但是離婚申請並沒有下降。
但如果仔細想一下,讓兩願離婚變困難,多了一些離婚輔導的程序,在某些狀況下確實立意良善。
結婚、離婚,都是成年人的決定,在『雙方同意離婚』的狀況下,似乎不需要覺得大家都是一時衝動才離婚,既然是成年人做出的選擇,就應該學習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4. 我認為訂婚考慮期,準新人必須『婚前輔導』後再結婚,可以增加婚姻幸福可能性
感情很浪漫,但是現實很骨感。
兩願離婚變困難,似乎是婚姻觸礁後修復的補救。但是如果在訂婚後,都能夠接受『婚前輔導』,讓準備進入婚姻的新鮮人,可以溝通瞭解婚姻生活需要面對的狀況,應該也可以減少『離婚率』,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衝突,增加幸福的可能性。
在還沒有結婚前,如果能夠有一定的訂婚後的『考慮期間』,讓彼此可以真正成為夫妻前,熟習彼此未來的生活,以及彼此的家人。如果彼此有財物上的贈與,但最後發現彼此不適合當夫妻,也有法律上的依據可以『返還』贈與。
5. 訂立婚前協議,讓婚姻生活更有秩序
在愛情裡,我們本該守好我們的法律陣線,但能幫助我們守好界線的,是更普及的情感教育、婚姻諮商與輔導資源,以及訂立『婚前協議』,用其他人過去的經驗,以及生活上必須遵守的『規矩』,都可以在結婚前,夫妻講清楚說明白,減少未來的誤會與衝突,讓婚姻生活更有秩序並符合期待。
婚前協議也可以約定清楚,如果婚姻生活中有衝突,夫妻同意去心理諮商,避免因為無法溝通而累積『怨恨』。
6. 夫妻婚姻諮商可以化解衝突
我在處理離婚訴訟過程,發現雙方要離婚大多不是吵一次架就離婚,往往是彼此的小衝突『累積』而成離婚的決定!
如果在訂婚時就曾經接受『婚前輔導』,婚後如有衝突,也可以利用婚姻諮商解決婚姻生活的問題,應該也可以減少離婚率才是!
與其在離婚時設下冷靜期,
不如在結婚前給彼此一段真正的理解期。
用婚前協議,堅固彼此婚姻的承諾!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