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擺爛不收錢,我卻要付利息,這樣合理嗎?-林正椈律師、周子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周子晏律師
- 民事案件
- 債務
小剛開車不小心撞到陌生人小智,遭小智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小剛應賠償小智50萬元,且該50萬元從起訴開始到清償完畢之期間須加計年息5%的利息,所以小剛一收到判決就趕緊請小智提供匯款帳號以清償賠償金額,沒想到小智拖了3個月遲遲不提供帳號,小剛著急得詢問律師「是他擺爛,我竟然還要一直累計利息,越賠越多嗎」?!
當然不是!
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配合,也就是債務人願意給付、債權人願意受領給付,如此才能完成債務之清償。如果當債務人要給付時,債權人卻置之不理不為受領,可能導致的結果就是債務人利息的加計甚至面臨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對債務人相當不公平。
因此,法律為解決上述情形設計了「清償提存」之制度,也就是在遇到債權人「受領遲延」情形時,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得將應給付的金錢或物品存入法院提存所,此時即發生清償效力,債務人就不用再擔心利息金額持續增加及財產被強制執行,後續交由法院通知債權人來領取即可!
所以,面臨小剛遭遇的情形,律師會建議趕快進行清償債務二步驟:
第一步,小剛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通知小智,對小智進行限期催告,小智如果在期限內怠於提出帳號也不願意當面受領,則小智的行為就屬於「受領遲延」。
第二步,因為小智的受領遲延,小剛可以將賠償金50萬元及計算至提存日的利息提存到法院,此「清償提存」的法律行為即視為小剛已完成清償,不再對小智負擔債務!小剛自然就不用再擔心利息金額持續累計增加,或財產因此遭受法院強制執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