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果有一方刻意隱匿遺產,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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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有錢的丈夫,結婚前對她萬般的好,但數年後丈夫想要離婚,揚言太太分不到任何一毛錢,並且不回家,要太太淨身出戶!該怎麼保護自己?
1. 提出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聲請,不離婚,但讓丈夫給錢
許多丈夫以經濟封鎖或是隱匿財產的方式,企圖逼迫太太離婚,如果太太並不想離婚,可以向法院對丈夫提出分別財產制的聲請(註1),法院如果准許時,太太就可以在”不離婚”的狀況下,要求丈夫分配婚後屬於太太的夫妻財產(夫妻關係仍存在),取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如此一來,太太就可以取得財產的保障。
2. 直接提告離婚,及早確定計算夫妻財產時間
如果丈夫以家庭暴力的方法對待,又要隱匿財產讓太太人財兩失,太太也無法繼續婚姻時,可以提出離婚並針對丈夫家暴的部分提出精神賠償的請求。
夫妻財產分配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因為夫妻財產的計算是以離婚起訴時的時間當作基準,例如:太太在2024年1月8日提出離婚訴訟當時,丈夫有婚後剩餘財產1000萬元,丈夫在2024年3月4日剩餘財產只有200萬元,如果太太婚後剩餘財產是0,剩餘財產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2024年1月8日當天為準。所以越早提出離婚訴訟,在面對有可能脫產的案件中,對於計算夫妻財產是有保障的。
3. 善用假扣押,讓對方無法脫產:
提出離婚訴訟或是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聲請,如果能夠善用假扣押,把目前對方名下的資產給凍結,確保未來取得到財產。換言之,假扣押後就不用擔心未來對方把財產脫光光,到時候就算取得勝訴判決,也無法執行到財產的窘境。
假扣押必須要讓法院知道對方有脫產的嫌疑,例如:丈夫財產已經過戶到別人名下、委託房屋仲介出售房屋、在LINE中說太太分不到一毛錢…等,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假扣押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出扣押金額的1/10作為擔保金,才可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的財產,所以在聲請時,可以衡量自己的財力狀況處理。例如:可以分配到5000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衡量擔保金可能不夠,可以聲請1000萬元的假扣押(只要提出100萬元擔保金)。
當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太太把擔保金提存在法院後,就可以即刻扣押對方的財產,時間上可以很迅速地處理,並不需要開庭。
4. 確認丈夫隱匿財產是否有觸犯刑法
如果在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確定民事判決、假扣押裁定後,丈夫為了隱匿財產,將財產處分,造成無法執行到財產,就觸犯了刑法損害債權罪,最高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
或是丈夫以假買賣的方式,將不動產過戶,實際上並不是實際要出售房地,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5. 將5年內對方脫產的部分給加計進去
如果丈夫為了減少太太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在離婚(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掉丈夫的婚後財產,太太可以主張這些處分掉的財產價值追加計算,當作丈夫的婚後財產計算。舉例來說;丈夫想離婚,但為了不付太太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所以就把婚後所賺市價2000萬元的房子贈與小三後,丈夫才提離婚,丈夫離婚時還有1000萬元婚後財產,太太也沒有任何婚後財產,太太可以主張,這2000萬也要分一半給太太。所以太太可以要15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6. 撤銷丈夫有償或無償行為,把財產拿回來
如果丈夫為了不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把財產贈與給朋友,或是賤價出售房產給朋友,太太是可以主張撤銷贈與行為,或撤銷買賣過戶的行為,讓財產恢復原狀,保障太太的權益。
這樣的撤銷權,從太太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要特別注意。
7. 法律上的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天無絕人之路。
有的人會將財產藏匿在海外,在海外的財產確實調查不易,但也絕非查不到,可以透過當地的法律程序來確保自己的權益。
註:民法第 1010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