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4-02-1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拿父母遺產辦喪事,有不法意圖嗎?-周依潔律師、陳禹竹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陳禹竹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財產

佳佳的父母原先跟哥哥住在一起,財產大多也都給了哥哥,沒想到,後來哥哥卻嫌照顧父母太麻煩,想把父母趕出去,佳佳不忍父母受罪,便一肩扛起照顧父母的責任。幾年後母親因病過世,佳佳使用母親的提款卡,從母親的銀行帳戶領了10萬元辦理後事,結果哥哥發現此事,竟一狀告到地檢署,提告說佳佳竊取母親的遺產,好在這個案例中,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但佳佳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佳佳的母親過世後,無法再同意佳佳去領錢,而這種未經同意便拿別人提款卡去ATM領錢的行為,有無犯罪?或犯什麼罪?在刑法學說及實務上有所爭論。

 

多數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是詐欺自動付款設備(刑法第339條之2) ,但有些學者則認為是竊盜罪(刑法第320)。法院的想法很簡單,因為你讓ATM誤以為你是持卡人本人而吐錢給你,所以你是騙了ATM而拿到錢,當然是屬於詐欺自動付款設備的情形。但學者則不這麼認為,因為ATM本來就是認卡不認人,只要拿正確的卡及密碼它就會吐錢,沒有被騙的問題,而是在偷東西,以學者的想法,如果是用偽造的卡片或駭客行為才會成立詐欺自動付款設備罪。

 

不過不管採上面哪種說法,在這種財產犯罪中,要構成犯罪,還有二個核心的要件,就是【不法意圖】及【所有意圖】。

🔸【不法意圖】:就是明知道自己法律上沒有權利拿這東西,還把它拿走的意思。

🔸【所有意圖】:就是把東西據為己有的想法。

 

在佳佳的案例,之所以檢察官認為佳佳沒犯罪,就是因為檢察官認定佳佳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為什麼呢?首先,佳佳以為拿母親的遺產辦理母親的喪禮,是可以的(無不法意圖);其次,佳佳領錢不是為了自己花用,而是要為母親辦後事,亦即她拿這筆錢用在這筆錢的主人身上(無所有意圖)。因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所以最後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但要注意的是,實務上雖然有些不起訴的案例,但因為遺產是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還是會有認為領錢之人有侵害其他繼承人權利的案例,建議大家不要輕易在這種情況下去動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需要喪葬費,可先朝各類社會保險喪葬補助想辦法,畢竟不同檢察官或法官的想法未必一樣,可能觸法的事情,最好盡可能避免!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