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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遺產分得多,稅也要繳的多嗎?-周依潔律師、陳禹竹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陳禹竹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遺囑
  • 遺產稅

案例:老明有二個兒子,因為小兒子小明自小懂事又孝順,老明特地寫了遺囑,將他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指定小明可以分到4分之3,大明只分給相當於特留分的4分之1。老明過世後,大明不滿自己分到的比較少,便拒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小明只好自掏腰包先繳了150萬元的遺產稅,請問:小明之後能否向大明請求分擔遺產稅款?大明又該給付小明多少錢呢?

 

依照法律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因此,繼承人在辦理繼承事務時,首先要做的事就是「繳稅」。而當被繼承人所遺留的現金不足,或繼承人間有糾紛無法共同繳稅時,就常發生部分繼承人先墊付全部遺產稅的情況。

 

而依照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367號民事判決之見解:「因遺產而生之捐稅及費用,應由繼承人按其應繼分負擔之,此為繼承人間之內部關係,從而繼承人之一代他繼承墊支上開捐稅及費用者,該墊支人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他繼承人請求返還其應負擔部分。」,代墊遺產稅的繼承人,可以在付完稅款後,請求其他繼承人依照「應繼分」比例來分擔稅款。

 

但這個應繼分比例怎麼算呢?一般是依照「法定應繼分」來算,如大明和小明的法定應繼分為每人2分之1。但依照老明的遺囑,大明卻只能分到房屋的4分之1,若要求大明分擔一半的稅金,好像不太公平。

 

因此,實務上即有認為,在有遺囑時,「應以各被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核定金額與被繼承人所遺留之遺產核定總額相較,再以該比例為計算各繼承人應負擔系爭遺產稅之比例。」(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4號民事判決可參),白話言之,就是依照各自拿到的遺產與總遺產的比例來計算,拿到的遺產越多,要分擔的稅款就越多。

 

本案中,老明只分給大明房屋的4分之1,如果老明沒有其他遺產了,相當於老明以遺囑指定大明的應繼分只有4分之1,小明則是4分之3,所以,小明要求大明分擔遺產稅時,大明就可以主張自己只需分擔4分之1,也就是375000元的稅款(150×1/4=37.5)。這樣其實也很公平,也就是拿得多的人也要多負擔一些遺產費用!

 

但實務上對於遺囑是否有指定應繼分的意思?抑或是指定分割方法?需要個案判斷,所以,在寫遺囑或辦理繼承時,最好先尋求專業意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