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調高遺產稅扣除額,需要繳納的遺產稅減少啦!-林正椈律師、周子晏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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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們收拾完悲傷,即面臨申報遺產稅的難題,而我國遺產稅的課徵,並非純然以被繼承人遺留的所有遺產總額為計算基礎,而是應先扣除「免稅額」、「扣除額」等數項金額後,再視遺產淨值落在哪個課稅級距,依其稅率進行課徵。【遺產稅計算式:(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納遺產稅額】
而其中,免稅額及六項扣除額是為了保障遺族的生活而制定,同時表彰我國憲法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也就是說,國家在計算課徵遺產稅的基準前應先扣除部分金額,方能照顧被繼承人的遺族擁有具人性尊嚴的生活,因此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財政部自次年起即按上漲程度調整免稅額及扣除額的金額。
我國遺產稅免稅額金額上次調整為111年,至今物價指數上漲未達10%,而遺產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103年,因113年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3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18%,已達應調整標準,依規定進行調整,故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3年 1 月 1日以後之被繼承人,其適用的遺產稅扣除額金額是用新的扣除額計算(附表),大家別忘記囉!
身為守法公民,我們不短報、漏報遺產,但對於自己可以主張的權利,也要清楚明瞭,時時更新唷!
【附表】
項目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年 1 月 1日以後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3年1 月 1日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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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
免稅額(未調整) |
1,33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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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89萬 |
1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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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
50萬 |
5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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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 (每人) |
配偶 |
493萬 |
55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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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卑親屬 |
50萬 |
5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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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
123萬 |
13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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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 |
618萬 |
69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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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 |
50萬 |
5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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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 |
123萬 |
13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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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級距 (未調整) |
10% |
遺產淨額5,000萬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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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超過5,000萬部分之15% |
超過5,000萬~1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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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萬+超過1億部分之20% |
超過1億 |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