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定債務大於資產,有兩種方法面對-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拋棄繼承
- 債務
網友詢問:蘇律師,能不能做一篇,父母欠下不知金額(人數)的債務,百年後,子女應該做哪些動作,才不會連累到親友)父母還有兄弟姊妹存在)。…
我:OK
如果確定債務大於資產,有兩種方法面對:
1. 全體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如果父母親欠下巨額債務,父母除了有子女、孫子女、曾孫…(直系血親卑親屬)、還有父母的兄弟姊妹、祖父母(第三順位)、曾祖父母(第四順位),都在的話。
如果只有全部子女拋棄繼承,那麼就會由孫子女來面對!
如果全部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拋棄繼承,就會由第二順位的祖父母(父或母親的父母)繼承面對!
…以此類推。
所以上面列出來的各順位繼承人,全部都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有連累親人的狀況存在。
辦理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手續上可以”全部順位的繼承人”都寫在一份書狀內,不必作好幾份。
以欠債的父親過世為例,母親(配偶)、子女、孫子女、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在同一份書狀內向法院拋棄繼承!
父親債務就跟全部家人無關了!
2. 留一個人辦妥”限定”繼承手續
如果不確定是否負債大於資產,或是因為”需要”有人來面對一些事務(像是公司的股權與經營),可以大部分人都拋棄繼承,留下一個人來繼承!
假設母親過世時(父親早已過世),4位子女中,3位拋棄繼承,留大哥來繼承的話,其他孫子女、曾孫、母親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都不必擔心要面對債權人來討債的嘴臉。
目前的繼承是全面限定繼承,所以只要依據法律手續,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公示催告債權人(讓債權人來表示債權多少),繼承人依照所欠債務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繼承人也不需拿自己的遺產來清償債務!
一人做事一人擔,全家才能保平安!
運用法律,成全大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