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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再婚族繼承必知,三個注意事項!-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遺產
  • 夫妻
  • 遺囑

有位太太她是再婚族,先生跟前妻有一個孩子,她跟先生結婚之後也生了一個孩子,目前一家三口住在先生名下的房子裡。這個房子公告地價現值大約是 600 萬(市價1200萬元),她在思考萬一先生「人生畢業」後,是不是只要再給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 150 萬,這個房子就歸她所有了呢?

答案是:不行的!🙅

 

第一,遺產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

因為太太、太太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這個三個人都有繼承權。

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財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並不是說太太想要房子就可以得到房子,必須三個人「共同協議」!不是太太一個人說了算。

 

第二,房子是婚前或婚後買的,結果大不同

假設這棟房子就是丈夫婚前買的,丈夫沒有其他財產,太太是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棟房子就由三個人平分,太太只能拿到 1 / 3 的權利,相當於 400 萬元,如果太太想要分到房子,可能要拿出 800 萬元來給其他兩位繼承人來”換房子”!

假設這棟房子是婚後丈夫賺的錢買的,太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請求分配之前必須要先做結算,也就是丈夫 ” 婚後 ” 的剩餘財產跟太太 ” 婚後 ” 的剩餘財產做比較,多的要給少的。


如果太太婚後剩餘財產是 0,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看市價的,也就是說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 1200 萬要除以 2,所以太太可以拿到 600 萬。

所以在協商遺產分配時,可以主張 1200 減去 600 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債務後,剩下的 600 萬,分配給全體繼承人(一個人拿到 200 萬的價值)喔!

 

第三,先生可以用一份法律文件讓太太擁有房產,立遺囑

太太希望的是繼續住在這個房子裡,未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如果先生他也有這樣的想法時,這要怎麼做?🤷‍♀️

先生就可以用一份遺囑達成 ” 安居樂業 ” 的願望。

只要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親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改變了,改變成平安的樣子!

再婚,是改變重要親屬的狀態,也會影響未來繼承的分配

善用法律的保障,建造一個堅固又充滿愛的家庭堡壘❤️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