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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繼承人同時死亡,遺產如何繼承?-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小明跟太太小美育有兩子A、B(均成年,未婚),小明想說春暖花開是適合旅遊的好時機,所以就帶著一家四口搭乘郵輪進行環球旅遊,不料,遊玩期間郵輪撞上了冰山,小明、A跟其他乘客沒有搭上救生船不幸罹難,小明跟A兩人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彼此死亡的先後順序,僅留小美跟B兩個人生還。小明、A的遺產是如何繼承呢?

 

依照民法第11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民法第1148條第一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必須是尚生存之人,才能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如果繼承人、被繼承人無法證明死亡之先後時,則推定同時死亡,互相不能繼承彼此的遺產

 

小明死亡,小明的繼承人會是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但是因為小明與子女A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小明與A為同時死亡,A不能繼承小明的遺產,因此,小明的遺產繼承人就排除A,而為小美跟B共同平均繼承小明的遺產。

 

另外,A死亡時,A的遺產繼承人會是父母親;但是因為A與父親小明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A與小明為同時死亡,父親小明不能繼承A的遺產,所以,A的遺產繼承人就只有母親小美單獨繼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