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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7年還沒繼承遺產?傳承必須克服的三個關鍵因素!-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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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向台北地院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的聲請,因為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在2016年過世後迄今,其遺囑明確指示要將全部遺產給張國煒先生繼承,但遺囑執行人還沒有把屬於他的140億元的遺產過戶給他,已經7年了…(新聞連結)。

 

遺囑執行人依照現行的實務,是可以過戶遺產給張國煒,但是,因為遺囑違反特留分而且集團股權複雜程度,如果任意過戶也可能會被其他繼承人提告,所以靜待所有法院判決似乎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要所有的問題都靠法院逐一判決?那還要等上幾年?

確認遺囑無效官司還在2審,判決結束後還可以上3 審,若干年確認之後,可能會再進行分割遺產或特留分的訴訟,那可能又要更久?

分割遺產花上10年以上幾乎可以預期,但對於財富傳承真正好嗎?為什麼不能盡快底定呢?

因為遺囑執行人、張國煒先生與其他繼承人各自的角度不同,產生更多待解決的難題。

 

一般說來,無法迅速傳承問題在於:

1. 遺囑執行人,還沒有依照遺囑的指示過戶

2. 繼承過戶多靠法院訴訟解決。未來應有更便捷的程序

3. 缺少事先妥善規劃,碰到執行困難

 

我來簡要說明克服這三個傳承問題的方案:

1. 遺囑執行人可以運用在法律上賦予的權利辦理

遺囑執行人在繳清遺產稅之後,就可以依照遺囑的指示,將遺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就算遺囑違反特留分也一樣。遺囑執行人不必然要等待法院訴訟結束後才能過戶。我舉一個新聞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邱?寬(寬姐)的師父裴祥泉寫了一份遺囑,遺囑執行人寬姐在繳清遺產稅之後,就依照遺囑將遺產大部分都過戶完畢。

(除非另外有人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等等)

 

2. 遺囑執行人需要更專業,還要更勇敢。未來需要更仔細的法律規範。

遺囑執行人在實際上,面對繼承人對於遺囑是否真正的質疑?遺產的管理方式?要不要先行過戶?辦理財產的過戶必須要有的文件不同(像是持遺囑到銀行或證券機構)。遺囑執行人需要更專業才能逐一克服問題。

有時也會碰到困難,需要提告才能辦理。

 

另一方面,遺囑執行人也會擔心被繼承人提告,為了慎重起見,許多的疑問都需要”等待”不同的法院,針對不同的疑問給予不同的判決,遺囑執行人才會去執行,遺囑執行變得曠日廢時。

由於目前民法繼承財產程序以及遺囑執行手續,應該要與時俱進重新通盤修正,或有更明確的細則,讓遺囑執行人更能依法迅速過戶遺產,解決傳承問題。

 

3. 預留遺產稅金,以及遺囑內容具體處理執行困難事項,可以讓遺囑執行更有效率。

一般來說,如果要遺產迅速過戶,最好要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讓遺囑執行人可以繳完遺產稅之後,就可以依照遺囑過戶。

 

此外,遺囑要把遺產給某一人,但法律條文明訂,遺囑違反特留分無效,往往遺囑執行人也會有所困擾,不敢貿然執行,所以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最好還是把特留分如何保留或解決寫清楚,不必讓遺囑執行人去”判斷”,還有把相關會碰到的個別狀況規定清楚,才能夠得到最佳得執行效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