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畢業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6個法律小常識-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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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資深藝人顧寶明陡然離世,女兒一手包辦父親的後事之後,傳出向法院對後媽(顧寶明第3任妻子)提出侵佔、偽造文書等告訴,原因是因為後媽在父親去世短短10天內,陸續將父親名下約1000多萬的資產轉至自己名下,後媽辯稱說是夫妻共同財產…(新聞連結)
顧太太究竟可不可以提領顧寶明先生的財產?夫妻財產不是共有的嗎?共有人不是可以提領遺產嗎?本案仍須看最後檢察官的認定。
但一般說來,丈夫人生畢業,太太要取得”共同”財產,有6個小常識:
1. 夫妻除非在結婚後有書面約定,雙方採用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才會變成共同的,最好辦理法院登記。
2. 法定夫妻財產,對於妻子只有”請求權”,也就是未來請求繼承人給付金錢,不能直接拿取個別財產。
3. 丈夫的財產,太太不能任意動用,除非經過合法授權。
4. 丈夫過世後,太太跟其他子女都是繼承人,不能用丈夫名義領款、賣股票、處分財產…等,因為人已經上天堂,如果有違反,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竊盜…等。
5. 遺產報稅有主張夫妻剩餘財產權益,減少遺產稅,並不代表已經行使民法上的權益,仍然要在2年內請求(起訴),以確保權益。
6. 如果丈夫有寫遺囑,並且指定遺囑執行人,太太可以靜待遺囑執行人依法繳稅、分配處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