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人生畢業了,我一定要扶養婆婆嗎?-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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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太太在老公過世後,三年來日夜不休的照顧婆婆,為什麼呢?只因為大姑與小姑說老公繼承了公公的遺產,老公去世後又傳給她與兒子,所以她應當有義務要照顧婆婆,即使感到委屈,太太仍盡心侍奉婆婆這三年,不過也不免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為自己而活……
人言可畏,要怎麼為自己而活?
重點在於要先幫自己的人生”定位”,然後設定好目標之後,就可以朝著目標走!
人生的路途就像我們開車出門,要到陌生地方,我們會用導航,GPS會先幫我們定位,然後規劃出”最快”、”最好開”…的路線,我們可以選擇要走哪一條路,一路上的風景也會不同。
婆媳是否要扶養的議題,我從三個角度來觀察:
一. 在婆媳的關係中,法律絕對是一項可靠的路線參考。
丈夫去世後是否還有義務扶養公婆等問題,在法律上需考量4點:
1. 和公婆(岳父母)是否同居?
法律上會先釐清有無同居的事實,有同居才會去確認是否有撫養的義務。現在許多夫妻結婚後都自己搬出來住,越來越少會與公婆(岳父母)同居了,就沒有這個問題。但以新聞中的太太來說,確實是和婆婆同居在一起,所以就要來確認接下來的情形。
2. 公婆(岳父母)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
如果確實有同居,那就會看公婆(岳父母)是否不能自己維持生計,是否有謀生的能力,如果公婆(岳父母)非常健康而且自己也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仍然可以自己謀生,那就無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
在新聞中也有提到這位婆婆本身是有自己的老本的,可以運用自己的老本來養老。可能沒有被扶養的必要。
3. 自己(媳婦)有無扶養能力?
倘若扶養義務輪到自己,就要確認自己會不會因為扶養公婆(岳父母)導致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倘若自己都快養不活自己了,那就更不用說再多養一個人,這樣兩個人的生活都會很艱難時,那法律就會考量不讓你扶養,交由其他義務人。
4. 即使媳婦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順位輪得到媳婦嗎?
在民法的第1115條有列出扶養義務順序,其中首當其衝的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序是第6順位,所以這位太太的大小姑們比太太更有義務要扶養她們的媽媽,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的能力才會跳過她們輪到下一個義務人。
二. 再考慮,為什麼大姑小姑要這麼說?
如果公公過世後,把一部分財產給兒子,錢給婆婆,顯然婆婆名下是有錢的。當然我們在這裡並不是談這個案例中的大姑小姑想法。
而是從財產分配的角度來想,法律上,婆婆如果人生畢業後,婆婆的遺產將會由大姑、小姑以及孫子(丈夫與媳婦生的小孩)繼承,所以婆婆的財產留得越多,大姑、小姑及孫子繼承得越多。
換句話說,如果媳婦照顧婆婆,婆婆就不用花她自己的財產,去住養老中心、請看護、支出生活費等等,未來遺產可能留得比較多。
另外,如果公公過世的時候,遺產並沒有分給大姑、小姑,也會讓她們覺得丈夫要多負擔一些婆婆的生活費,丈夫過世後,就應該由媳婦”承繼”這個義務。
但是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所以媳婦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無須扶養公婆。
三. 扶養是為了責任?還是為了愛?
所有家人都應該要了解,媳婦如果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扶養婆婆,但是卻又24小時照顧婆婆,媳婦已經做超過她應該要負的法律責任,超出法律的就是孝順,也就是”愛”。
媳婦有權利選擇自己要的人生,現在已經自由了。
我們不知道婆婆是不是可以自己決定事情,如果可以,看到媳婦在沒有法律責任下照顧婆婆,未來有沒有想安排多一點財產給孫子。
如果婆婆無法自己決定事情,大姑小姑是否可以看到法律的規定,給予媳婦鼓勵,或是妥善地做好交接,由大姑小姑接手照顧。
懂得法律,讓你可以自由的選擇,你的未來。
懂得法律,讓你更珍惜家人的付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