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放在家人名下?別忘了做3件事自保!-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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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名媛蔡天鳳遭前夫家人殺害的新聞,事發前蔡女士跟前夫家有爭執,她用前夫父親(前公公)的名義買房子,她想要賣掉房子,取回財產…
實際情況還是要等香港司法調查,但我對財產安排與人心,感觸很深。
1. 蔡女士將財產登記在「前公公」名下,法律上叫做「借名登記」,外觀上房屋所有權人是前公公,實際上所有權是蔡女士。
一般來說,很多家人間借名登記的事情都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可能也說的不清不楚?
到底前公公會不會認為這個房子是他的呢?
如果說當時並沒有在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情況下,有「誰知道這房子是借名的?」蔡女士本人、前夫、前夫至親。
如果,我是說如果(假設)蔡女士人生突然畢業,沒有人知道前公公名下的房子是蔡女士的,會不會有人希望這件事發生?
因有利可圖?
「借名登記」會讓人心改變?
2. 蔡女士跟前夫有女兒,女兒還在就學,如果女兒未成年,她的遺產由女兒繼承,前夫是女兒的監護人,管理遺產。
3. 財產放自己名下才安全,但是,如果不得已要借用別人名字放自己財產,記得自保的3件法律工具:
(1)書面借名登記契約書:將權利義務寫在契約,取代口頭協議,法律關係才清楚,契約最好有律師見證。
(2)證據保存妥當:借名登記契約書、資金證明、權狀、…最好另外妥善保管,或是另外找保管人。因?這些證據如果落在「登記名義人手中,一樣會有道德風險。
(3)訂立合法有效遺囑:將借名的權利指定由專業遺囑執行人處理,讓子女可以安心繼承,也確保「借名登記的財產」未來能取回。
注意:「在錢的世界只有自己,沒有自己人。」
用法律防止私心,人生更平安。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