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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婚姻家事

蒐證要小心,更要注意在婚姻與賠償之間你要什麼?-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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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先生發現開設養生館的太太與客人發生婚外情,於是偷偷在養生館的休息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在持續蒐集了一個多月的「偷腥」證據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中太太主張丈夫違法取證、侵害隱私,並且在先前離婚案件中,影片的證據就被判定不具有證據效力,但法官仍然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採用了這份證據,太太需要賠先生40萬元

 

你可能會問我 明明同一個錄影證據拿到兩個案件中,法官為什麼會有不同的採認情形呢?

民事訴訟中確認證據是否採用得由法官多方考量裁定,因為民事訴訟之目的是在解決紛爭,欲否定其證據能力,自須以該違法搜集之證據,係以限制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等侵害人格權之方法、顯著違反社會道德之手段、嚴重侵害社會法益或所違背之法規旨在保護重大法益或該違背行為之態樣違反公序良俗者,始足當之。

先前的離婚案之所以不採用此影片證據,是因為法官認為兩人婚姻關係已經沒有恢復的可能,透過其他事項足以判成兩人離婚。從判決書內可以看到,該案法官大篇幅的說明了該證據的爭議性,並排除了該證據作為此案件的裁判基礎。

而先生所提出的損害賠償案件中,法官的依據則是認為儘管證據具有爭議性,但礙於妨礙他人婚姻要舉證不容易,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確實需要這「偷腥」影片做為依據,因此採用了該份證據來進行判決。

兩位法官認定的基礎事實不同所以在證據上的採取也有所不同。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取捨與刑事訴訟不同

在辦案過程中,法官需要衡量各方權益、證據的比例原則來進行評判,因此一個證據的效力判定與否,在兩個不同的民事案件中並不一定相同喔!

但是刑法就不一樣了,刑事訴訟的採證比民事嚴格,為了裁量處分,刑法對證據合法性做明確規定,只要有違法採證的情況,就會直接排除該證據。

 

取證要小心,避免觸法

不過兩個法官在判決書中都提到,丈夫提出的影片證據確實具有頗大的爭議、有違法取證的疑慮。為了取證,先生在高度隱私的空間、監視並錄下了他人的「非公開」活動,在知道犯行的六個月追訴期內,無論是太太還是使用休息室的養生館員工,都有權利對這位先生提起「妨害秘密罪」的告訴。

所以搜集證據務必注意適度與正當性,為了取證而冒險行事,雖然贏得了40萬的損害賠償訴訟,反而還可能引禍上身,行動前真的要好好經過思考喔!

 

冒險錄影取證提告,反倒會有被太太反告「妨害秘密罪」的風險外,倘若賠償訴訟再上訴,法官是否會再次採用此證據也無從確保。

最好還是找律師諮詢,透過專業的幫助、提供完善的策略,在提告前做好萬全準備,提交合法有利的證據,可省下心力、避免無效甚至違法的取證,來達成圓滿的結果。

 

如果彼此情感不在,那就由法律來守護財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