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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孝敬扶養父母會有福氣,這種福氣不能獨享,要分享-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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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富傳承
  • 扶養

有位網友詢問: 數十年來都是我一人在照顧我的母親,幾年前母親因故受傷後開刀,每個月開始有龐大的費用需支付,例如:醫藥費用、看護費及外傭費…等等... 想知道我可以向其他3位兄弟姐妹提出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嗎?這種狀況是否告得成呢?

 

父母親名下沒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需要受扶養的時候,就要由子女來負擔扶養父母親的義務,不會因為避不見面就免掉扶養的法律義務。

對於肩負起扶養責任的子女,在法律上,算是替其他子女”代墊扶養父母的費用”。

這位朋友很孝順獨自扶養母親,對於這20幾年來母親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應該由4個人平分(假設父親不在,網友加上3位兄姊,共計4位子女),所以,可以計算20年來全部的扶養費用總數,然後在計算平分後每位子女應該負擔的數字,扣除掉有人零星支付的金錢,就是這位朋友分別替兄弟姊妹代墊的錢。

這位朋友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依照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請求替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扶養母親的款項,是告得成!

 

整體來說:

1. 針對母親以後扶養費,由母親對子女提起訴訟,請求支付扶養費。

法院會依照母親實際的扶養需求做為計算基礎,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當作每個月母親所需要的金額。之後也會考量及各子女的經濟能力,決定每個人應負擔的數額。

 

2. 針對過去已支付的全部扶養費,負擔的人可以主張是幫沒付的人代墊,提起訴訟請他們返還。

訴訟技巧上,是把所有20多年的錢算清楚,因為時效是”抗辯事項”,如果被告沒有時效抗辯,還是可以拿到所有代墊款項的。

法律上的時效,可請求過去15年的代墊數額,因為是主張其他人的不當得利。但如果以前有約定過每個人要付多少,就是5年的短期時效。

數額方面,如果沒有實際單據,通常也可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來計算。

 

3. 假設爸爸已過世,關於媽媽的扶養義務,原則上為手足平均負擔,可向特定手足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但是只能請其應負擔的部分(每人三分之一)

換句話說,提起返還代墊款的訴訟,是可以決定對哪一些想告的人提告,不需要對全部沒有付的人提告,因為,就像這3個人都欠你錢,有些人你想要回來,有些人你不想告他,是債主(墊款人)的自由。

孝敬扶養父母會有福氣,這種福氣不能獨享,要分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