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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婚姻家事

談離婚,要先小人,之後才能”當君子”!-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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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這次拿法院調解筆錄,強制執行汪小菲追討五百萬生活費。如果要進行離婚協議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心法:

如果離婚是對方的目的,那麼追求保障是我方的目的。

如果是對方比較想要離婚的情形下,不能只聽信對方口頭的說詞,在沒有確定(或自己能接受)的條件前,千萬不要簽名離婚協議,要表現出就算訴訟也在所不惜,因為如果沒有協議好的狀況下,一簽名離婚,可能就沒有”保障”了。

 

作法:

1. 落袋為安,簽協議同時支付,最有保障。

2. 寫清楚分期支付的時間與金額,匯款帳戶,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另外還可加計違約金。

3. 確保男方承諾可以兌現的方案:

A 法院辦理離婚調解

B 公證的離婚協議書,附強制執行條款

C 寫本票或設定抵押權

 

只有法律條件跟情感相一致,才不會受委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