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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婚姻家事

出軌切結書有效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配偶的「出軌」行為,通姦罪除罪化之後,除了可能構成法院判決離婚事由,以及控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外,如果思考之後,為了小孩、為了家庭的完整,暫時不想走上離婚一途,該怎麼處理好呢?!

 

實務上,常見的方式是要求出軌、外遇的配偶簽訂一個「出軌切結書」,也就是讓外遇的配偶承諾不再外遇、出軌,若是違反,就要給付一筆違約金給另一半,作為避免再出軌的法律上方法,然而,這樣的切結書內容究竟會不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出軌切結書的內容並不會一律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而且,通常出軌切結書的約定目的係在維持婚姻生活的完滿,目的正當,並不會因此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不過,出軌切結書的約定內容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可以先在切結書內約定就之前已經出軌行為的處罰條款,例如,可以就與外遇對象在哪一段時期的出軌行為,給付多少數額之金錢賠償作為精神慰撫金等,一方面可以作為日後區別再出軌的「新事實」,二方面可以作為日後萬一要提出離婚的有利證據之一,而將之定性為「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數額,可以避免日後萬一離婚而被列入婚後財產分配的財產項目之一。

 

(二)對於再出軌的「行為」,要規範具體,且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必要,而是把所有超出一般正常男女社交行為之外的行為均包括其內,像是牽手、親吻、摟抱、單獨外出等超出正常男女社交行為都列為「出軌」、「外遇」的行為,而且是要按次(出軌、外遇次數)來給付違約的損害賠償金額。

 

(三)至於,違反的損害賠償金額該如何約定,要視個案的情況,像是身份地位、工作事業收入等來衡酌,一但進入訴訟之後,法官也會視具體個案狀況,來審酌違約金是否有約定過高而需要酌減的情形。通常法官會審酌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等情形作為是否酌減違約金的考量因素。

 

(四)另外,出軌切結書的內容應要避免約定,若是再出軌就失去孩子的監護權或是不能看小孩等內容,因為這樣的內容沒有顧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官並不會受此約定的拘束,而且這樣的約定內容就很有可能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出軌切結書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固然可以透過違約金賠償,作為懲罰出軌配偶、暫時維繫夫妻婚姻生活法律手段之一,然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婚姻生活最後的一道防線。婚姻生活能否完滿、夫妻關係能否親密,還是需要生活中實際經營才是最實在的,千萬不能只靠法律或是一紙切結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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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一、出軌切結書要怎麼寫?
二、出軌切結書約定應注意事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