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創作是否侵害著作權?-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智慧財產權
近日新聞報導彩虹眷村爺爺與魏姓經紀人間發生糾紛,其中彩虹眷村爺爺妻子提到,經紀人曾經要求彩虹爺爺在他人畫作上簽上自己的名字。請問在他人畫作上簽自己的名字會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呢?
在他人畫作上簽自己的名字,畫作既非仿冒,畫作上所簽的名字也不是偽造,不符合著作權法中「重製」、「改作」等行為的定義,並未侵害著作財產權。即使如此,卻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法中的「姓名表示權」以及民法中的「姓名權」。
所謂「姓名表示權」,為著作人格權的一種,作者有權決定如何在作品上表示自己的名字,包含將名字放在專輯封面或文章中,以及採用本名或筆名方式呈現,當侵害姓名表示權,必須負起著作權法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至於「姓名權」,屬於民法人格權中的一種,姓名作為彰顯個人的意義,應尊重他人的姓名權,一旦侵害姓名權,須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在他人畫作上簽自己的名字屬於假冒他人創作,重點不在於如何表示姓名,而是將他人畫作假冒成是自己的,與著作權法的姓名表示權無關,並未侵害姓名表示權。但直接簽上自己的名字,會讓大眾對於真正的作者是誰,有所混淆,已經侵害原作者的姓名權,原作者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因此,在他人畫作上簽自己的名字將被認定侵害「姓名權」,需要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筆者也在此提醒,無論是誰的作品都應該抱持尊重態度,即使未侵害著作權,仍然可能侵害民法上的權利,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