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變簡單了,你知道嗎?-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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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民國111年)1月1日開始,各國稅局從「被動受理」遺產稅申報,轉換為「主動協助」。也就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提供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之後,就可以選擇「線上登錄」、「採簽章寄回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等方式,就可以輕鬆地完成遺產稅申報,讓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就像申報所得稅一樣簡單、方便,可以說是非常便民的措施。
有別於以往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過世親人的金融遺產,首先,需跑到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及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的全功能櫃檯臨櫃申請,申請資料再轉由各金融機構分別提供查詢結果予納稅義務人,等候並接收來自各金融機構回覆的大量資料,納稅義務人常常耗時達數月,非常地不方便。
然而,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案件,須符合一定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不能拋棄繼承;
(二)納稅義務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
(三)遺產總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
(四)遺產種類也有限制: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類」相關。
遺產總額若是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雖然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條件,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財政部在109年7月1日,就已經推動「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並且從110年9月1開始,由金融機構將金融遺產資料提供給國稅局,再由國稅局統一地回覆給納稅義務人,可以說是省去了以往申報遺產稅最麻煩、耗時費力的環節,讓遺產稅的申報變得簡單多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