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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保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屬於遺產?!-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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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與小美結婚後,育有一子,身為爸爸的小明為兒子投保人壽保險,由小明擔任要保人繳納保費,受益人指定是小美。近來因為肺炎疫情關係,小明認為天有不測風雲,因此盤點自己的財產想確認在自己死亡時,哪些財產屬於遺產範圍,小明想知道他為兒子投保的保險契約是不是也屬於自己的遺產呢?

 首先,讓我們先來認識保險契約中所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個別意義:

(一)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的人,負責支付保險費給保險公司(保險人)之人。

(二)被保險人若以壽險而言,被保險人的身體生命為保險契約的標的,如果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契約就會啟動理賠機制,簡而言之,被保險人就是保險契約的對象。

(三)受益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受領保險理賠金的人。

 

在本案例中,小明負責繳納保費是兒子人壽保險之要保人,為兒子(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小美是受益人可以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請領保險理賠金。

 

依自然法則而言,小明會比兒子早離世,在小明先行離世的情況下,並不會啟動保險理賠,畢竟兒子才是被保險人,因此人壽保險仍然有效存在並且具有一定的價值,即「保單價值準備金」(小明所繳交的保費─保險公司成本(含理賠成本)=保險契約的價值),所以小明離世時,保險事故還沒有發生,小明為兒子投保人壽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會列作小明的遺產,若小明沒有立遺囑特別交代,這個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的權利,就會由法定繼承人(小美、兒子)依照法定應繼分繼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