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想讓我喪失繼承權,可以這樣做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網友提問):我小時候長期遭家人霸凌,成年後又被趕走,有20多年沒聯絡,最近得知生母過世了,大概來不及處理遺產,所以有我的份,但對方揚言,他們打算打官司,想要我無法繼承我的那一份遺產。 想請問: 1.那條法律可以請求移除繼承權嗎? 2.我沒有生母的資料,如果想查遺產清冊該怎麼做? 3.請問繼承有時間限制嗎?多久內必須繼承。
母女的身分是無法剝奪的,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繼承權才會喪失,安分守己的人只要在母親畢業時,勇敢面對一切,是最好的策略。
小時候被霸凌,遭惡意趕出家門,多年沒聯絡,如果女兒沒有惡意重大對母親不孝的情形,是有繼承權的,除非女兒有以下三種狀況:
1. 殺害父母或繼承人,這種人絕對喪失繼承權。
2. 隱匿、破壞遺囑,這種人原則喪失繼承權,但如果父母原諒,還是可以繼承。
3. 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這種人要看父母有沒有要剝奪他繼承權,如果要剝奪要明確表達,例如:寫遺囑。
(喪失繼承權詳細規定需參考文末所附民法第1145條)
如果沒有生母的資料,拿你(女兒)自己的身分證去戶政單位,表示媽媽過世要辦繼承手續,就可以查調媽媽的”除戶謄本”,(因為人過世後要去戶政機關辦理除戶,才能夠處理後續的事宜)。你就可以拿到生母資料,再去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
擔心你的繼承權被侵害,遺產最好在2年內處理(參考文末所附民法1146條)。
有法律,請安心!
註1:民法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註2:民法 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