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峰案─看商標權假處分-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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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以來,著名歌手青峰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有關商標、著作權的相關爭議,屢屢登上新聞版面,雙方因為「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權歸屬有爭議,因此青峰向法院提出聲請,對「蘇打綠Sodagreen」商標提出假處分。
假處分是甚麼?商標權也可以假處分嗎?以下為讀者詳細說明:
通常原告提起訴訟時一定有要達成的最終目標,例如要求對方還款、返還物品,但訴訟程序動輒半年以上,等原告拿到勝訴確定判決時,說不定被告就已經脫產、變賣物品,讓勝訴判決變成一場空。這時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就能派上用場。
有時讀者會問說假扣押、假處分,這個程序是不是假裝有扣押,扣押是假的?其實「假」是日文「暫時」的意思,是指在訴訟程序中「暫時」將標的物之現況維持住,避免在冗長訴訟程序中被告有脫產、變賣等行為,藉此讓原告可以更順利達到訴訟目的。
不動產、現金這種實體可看見的物體,用假扣押、假處分程序凍結帳戶,查封屬可以具體想像的狀況,但是商標權是「權利」,屬於看不見的物體,能用假處分程序嗎?
答案是可以的,原告可以藉由假處分的程序,向法院聲請該商標「不得移轉、讓與、授權他人」的方式,將商標權能夠移轉、讓與給第三人的狀況做暫時的限制,避免該商標權在訴訟進行中有被轉移給第三人的風險,也可確保原告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時,商標權仍在被告名下,讓商標權得以確實地移轉登記到原告名下,才能確實達成原告的訴訟目的,這是假處分程序很重要的功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