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究竟值多少錢?公告現值還是市值計算才對呢?(上集)-林正椈律師、黃亦揚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稅
你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問題?要辦理繼承或不動產過戶時,卻被不動產的價值搞得暈頭轉向,土地、房屋的金額怎麼會跟自己想像的差距這麼大?可以賣5,000萬元的房子,律師卻跟我說只有1,500萬元的「現值」,究竟該如何正確評價不動產價值?筆者就利用這篇文章好好跟各位說明,不動產價值究竟會以多少計算?市值、現值等名詞有什麼差異?又應該從什麼樣的資訊中判讀。
首先,先講房屋,房屋較為單純,只分為「課稅現值」、「市價」兩種:
「房屋課稅現值」:其實就是政府用來計算「房屋稅」(持有房屋每年要繳納)、「契稅」(買賣交易房屋要繳納)、「遺產稅」等相關稅金的基準價值,計算基準會包括:房屋結構、地段率、屋齡(影響折舊)等等,特徵是因為加入屋齡因素,所以持有越久價值會越來越低,且會遠低於市價。
「市價」:就是實際可以交易出售的價值,會合併在跟土地的市價一併說明。
而房屋課稅現值,可以從幾個地方取得資訊,一是每年房屋稅稅單上會記有「課稅現值」欄位、或是到國稅局申請個人或繼承時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上「房地現值金額」欄位、遺產稅繳清或免繳取得之「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書」上「核定價額」欄位均是。
再來,土地的部份,有幾個不同的數額,分別是「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現值」、「市值」:
「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可以視作同一組,此價值的用途,既然提到「地價」二字,就是作為核課地價稅之用,公告地價,是政府依據當時土地價值所公告之價格,會每2年公告更新一次,而「申報地價」依法律規定(按平均地權條例),是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公告地價80%-120%之範圍內,主張希望申報作為核課地價稅的數額,也同時規定若不主動申報,將會以公告地價的80%做為申報地價,所以絕大部份的民眾,均未特別申報「申報地價」,就會以公告地價的80%計算申報地價之價值,也就會作為每年度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所以會可以從每年度「地價稅單」上「地價」欄位獲知申報地價之資訊。
「公告現值」則是自民國80年起,政府發覺地價劇烈漲幅,以公告/申報地價之計算方式已無法如實反映市場價值,又評估地價稅不宜鉅幅調整,故為此提出公告現值之價值,用途主要是作為土地過戶時核課「土地增值稅」、贈與土地時核課「贈與稅」、繼承土地時核課「遺產稅」之用,通常需要查明公告現值資訊,可到國稅局申請個人或繼承時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上「房地現值金額」欄位、遺產稅繳清或免繳取得之「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書」上「核定價額」欄位上得知,且通常也都會標註(公告現值)讓民眾好做分辨。
最後提到「市價」,因為現在交易的型態絕大多數均是土地及房屋同時買賣,所以筆者將房、地之市價一併討論,市價也很容易理解,就是房屋土地出售的市場價值,也是大家最直覺認為房地應該值多少錢的金額,提到說每坪單價可能要100萬元;整棟房屋開價5,000萬等等的描述均是在指「市價」,但目前在向政府報稅有關的情形中,僅有「房地合一稅」是與市價有關,但這麼說也不準確,因為房地合一稅需要申報的是已完成交易的實際標的金額,與市值(尚未交易僅是對交易價值之估計)仍有些許差異。
礙於篇幅,此篇謹先做各樣價值之說明,希望可以讓大家對各項不動產價值有所理解,下一篇筆者會再就「公告現值」與「不動產市值」在「財富傳承」規劃中,分別會在什麼時候需要被計算提出詳細說明,再請待下集分曉!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