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在遺產稅的課稅價值是使用公告現值還是市價?-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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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自小跟爸爸相依為命,已無任何親戚在世,爸爸於民國112年因病離世,留下一筆土地(市價新台幣3,000萬、公告現值1,800萬)、現金3,000萬,小明聽人家說遺產超過5,000萬的話,遺產稅的課稅稅率會是15%,小明因此來請教律師,爸爸留下的遺產國稅局會如何課徵遺產稅?
依據現行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前段,遺產價值之計算,土地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而遺產稅的課徵是以「遺產淨額」作為課稅級距,相關級距如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參照):
遺產淨額在5000萬以下 |
遺產稅:課徵10% |
遺產淨額超過5000萬至1億元 |
遺產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
超過1億元者 |
遺產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
在本案當中,小明申報爸爸遺產的時候,由於土地並非依市價計算,因此爸爸的遺產價值總計應為4,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現金3,000萬=4,800萬)。
然而4,800萬元並非遺產淨額,需先扣除1,333萬元的免稅額、再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50萬元的扣除額(小明是唯一子女)、再扣除喪葬費123萬元扣除額之後始為遺產淨額,因此本案爸爸的遺產淨額是3,294萬元(計算式:4,800-1,333-50-123=3,294),由於遺產淨額未超過5,000萬元,所適用的遺產稅課稅級距應為10%而不是15%,小明為此解除心中的困惑,且非常感謝律師專業的法律意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