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影劇和臺灣實際的法院開庭有何不同?-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大家在看國外影劇,尤其是美劇時,常常會看到律師在法庭上口若懸河,滔滔激辯的模樣,也會看到法官戴著假髮,和陪審團腦力激盪,作出有罪無罪的抉擇,那現實中在臺灣的律師開庭和劇裡面演的一樣嗎?今天就跟大家聊聊:
一、臺灣法院開庭沒有陪審團,均為法官獨立依法審判:
在英美國家的影劇中常看到陪審團參與刑事案件開庭並作出「有罪」或「無罪」的決定,但臺灣法制是依照大陸法系(如歐洲大陸、日本均為大陸法系),並沒有陪審團的存在,決定被告有罪與否,以及量刑都是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外人干擾,一般民眾要參與法院開庭,只能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旁聽,也沒有發言權。
二、臺灣的法官不會戴雪白捲髮的假髮,也很少用法槌:
臺灣法院的法官不會戴上影視劇中那種隆重的「雪白捲髮假髮」,但仍會身穿藍領黑袍的法袍,雖然法庭配有法槌也很少使用,在遇到開庭雙方或旁聽席民眾情緒激動大聲時,法官多半只出聲喝止。即便如此,法官在臺灣依然扮演法庭訴訟指揮的重要角色,兩造律師和參與者多會遵照法官指示,配合訴訟程序的進行。
三、律師發言需要等書記官繕打筆錄,發言內容需講重點,其餘意見常以書狀表示意見:
這點可能是現實中與影視劇差異最大的部分了,在法院開庭時,因為書記官會將所有發言者的發言內容,現場打字摘記作成筆錄,而書記官打字速度各異,所以律師其實很少有機會長篇大論,甚至常在語到激昂處時,往往會聽到法官一句:「律師等等,書記官筆錄還沒跟上,請講慢一點」,便要停下腳步慢慢等打字、將語速放慢地說明,所以開庭時,律師口頭陳述往往就是講重點中的重點,以利訴訟程序順暢進行,其餘詳細論述多會在開庭前後以「書狀」表示意見。
有時候和當事人一同出庭,有些當事人會很納悶,律師怎麼妳(你)都不像電視上那些律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連珠砲轟對方啊,我們也很無奈,礙於有限的開庭時間,以及書記官辛苦即時繕打筆錄的困難,開庭沒講完的內容,律師只好趕緊再具狀補陳!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