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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婚姻家事

結婚時,證人如何挑選?-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依照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可知,現行民法規定結婚已經不需要舉辦公開儀式(已由過去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婚),但一定要有書面、兩位證人簽名及辦理結婚登記,才是合法有效之結婚。法條規定的兩位證人是否只要在結婚證書或書約上簽名就夠了?證人是否一定要限制是新人所認識的親友?

 

「證人」顧名思義,即為證明結婚的新人,確實有要結婚的意思,如果證人從來都不知道結婚當事人的意思,只是單純被叫來簽名也沒有確認過新人的意思,即不符合民法所規定「證人之簽名」要件。雖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證人不用到場,但如果沒有確實遵循民法的要件,而是偽造證人簽名,即便已完成結婚登記,結婚仍然是無效的,日後仍可能會被挑戰。

 

民法針對證人的資格,並沒有作明文的限制,是否是新人的親友或熟人所在不問,且依照目前實務見解,也不一定是要民法上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但因為證人畢竟是要證明新人有結婚的意思,即確實有要婚姻,而不是假結婚,故證人一定要具有了解結婚意義及效果之意思能力,因此,建議新人在尋找證人的時候,應先尋找意思能力健全之成年人為優先,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