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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報導文章

《聯合新聞網-蘇家宏律師》妹妹的卡債銀行要來查封老家?擲筊同意、完成過戶通通沒用…律師:4大重點保住房子

蘇家宏在影音中分享一則網友來信,探討父親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子女債務,以及銀行是否有權主張撤銷繼承分割等法律問題。

 

來信者是大女兒,家中共有父母與五名子女,家境不寬裕。父親屬勞工階層,母親長年洗腎需人照顧;大女兒本身健康欠佳無法穩定工作,二女兒是一般上班族,小兒子有中度智能障礙但能協助照顧母親。較令家人困擾的是三女兒與四女兒,其中三女兒因替伴侶借款而背負不少卡債。

 

父親生前曾口頭表示,不願將房子留給對家庭貢獻較少的三女兒與四女兒,但未立下書面遺囑。父親於民國106年過世後,家人透過擲筊確認父親意願,最後決定將房子過戶給二女兒,當時三女兒與四女兒也簽名配合,房屋順利完成過戶,並由母親、大女兒與小兒子繼續居住。

 

然而近期因三女兒積欠銀行卡債,銀行寄發調解通知給二女兒,主張三女兒身為繼承人之一,原本對該房屋享有六分之一的繼承權,要求就其應繼分部分來償還債務。

 

針對家屬疑惑「明明已擲筊同意且完成過戶,為何銀行還能主張無效」,蘇家宏解釋,六名繼承人簽署遺產分割協議讓二女兒單獨取得房產,在法律程序上並無問題。銀行並非單純主張過戶無效,而是認為三女兒原本可取得六分之一房產卻未取得,形同脫產,因此透過法律主張撤銷該分割行為。

 

蘇家宏強調,這類主張並非銀行單方面說了算,必須透過法院訴訟判斷是否准許撤銷,民眾收到來函不必過度驚慌。他進一步點出本案的「時效問題」,房屋在民國106年完成過戶,至今已過多年,銀行若要主張撤銷,極可能面臨時效已過的狀況。

 

對於大女兒提問能否依民法第1031條,要求三女兒的丈夫承擔債務以保住房子。蘇家宏澄清,若三女兒是出於自由意志替伴侶借款並交由對方使用,原則上債務仍須由借款人承擔,事後很難向對方追討。他感嘆在感情中仍應守住法律界線,出於自願的借貸行為,外人其實很難介入。

 

若擔任該家庭的律師,蘇家宏首要建議是「勇敢面對」,不要一聽到法院或銀行就害怕,經濟困難也可尋求法扶律師協助。

他建議家屬應先確認四大重點:

1.銀行所稱債務是否確實存在

2.債務是否已逾消滅時效

3.銀行撤銷遺產分割是否超過時效

4.銀行此舉是否有權利濫用的疑慮

這些都能作為未來法庭上的攻防爭點。

 

蘇家宏補充,若當年父親過世三個月內,三女兒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她就完全不是繼承人,銀行也無從主張權利。但本案家屬辦理的是「遺產分割協議」,三女兒仍具備繼承權,只是同意由二女兒取得房屋,這才給了銀行主張的空間。

 

即使沒有時效問題,銀行也未必穩贏。蘇家宏指出,法院會審視當初的遺產分割是否具備「對價關係」,例如其他家人長期墊付醫藥費與照顧父母,三女兒放棄房產分配或許等同於免除債務與家務責任,若有此對價關係,便不能直接認定是惡意脫產。

 

蘇家宏提醒,銀行常先透過調解施壓,多數人容易在壓力下妥協和解。但法律爭議通常有談判空間,面對這類家族繼承與債務爭議,最重要的策略就是釐清事實、尋求專業協助,不必單憑銀行一紙來函就自亂陣腳。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這能告嗎?EP5】妹妹的卡債竟然要我還?銀行要我出面調解!拋棄繼承、過戶通通沒用!?

 

有位大姊寫了一封厚厚的來信,她的父母育有五個孩子。父親生前是辛苦的勞工,母親洗腎多年需要人照顧,大姊自己身體微恙無法正常工作,還有一個身心也有狀況的小弟,平時由大姊、小弟和母親同住在父親留下的老家。

家中二女兒是普通的上班族,而三女兒和四女兒讓父母相當操心,三女兒甚至為了一個渣男,借了一大筆卡債。 父親在民國106年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但生前曾交代不要把房子留給老三和老四。一家人後來透過擲筊請示父親,決定將房子交給二女兒繼承。

當時三女兒也親自簽名配合辦理協議,順利將老家過戶給二妹。沒想到多年過去,銀行寄了調解通知書給二女兒,主張三妹原本有六分之一的繼承權,認為她當初放棄持分是為了躲避債務的脫產行為,要求撤銷當年的房屋過戶…

明明手續合法完成,銀行卻主張撤銷,面對這種情況家人該如何自保?

章節

01:13 網友來信

05:07 「筊杯」跟「簽名放棄繼承」為什麼擋不住銀行?

08:54 能不能用民法第1031條,叫「壞老公」把債務吞下去?保住老家?

11:25 這家人一定要「立刻」開始做什麼事?

14:28 這案子拖比較久,如果不是時效問題呢?

16:07 真的有銀行這樣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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