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聞網-蘇家宏律師》母「打小孩手心」遭男毆打...家長體罰路人能介入?律師給解答
昨(1)晚台北捷運發生車廂暴力事件,一名媽媽在車廂內管教年幼子女時,突有陌生男子上前質疑其對孩子不當管教,甚至動手毆打該名媽媽,導致她臉部挫傷、視力一度模糊,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全案已依傷害罪嫌函請偵辦。對此,律師蘇家宏根據法律層面,發文探討父母是否能體罰小孩,及路人介入的正當性。
母管教子女遭控虐待 陌生男突衝前施暴
昨晚,一位媽媽帶著4名孩子搭乘捷運,途中因2歲小女兒情緒不穩摔手機,便翻其手心打了兩下進行管教,不料此舉卻引發一名男子不滿,衝上前指責該名媽媽虐待小孩,雙方不僅爆發口角,還動手攻擊該名媽媽的頭部,導致她左小腿瘀青、左側臉及頭部挫傷。
不能打手心?律師說明父母管教界線
針對父母體罰的爭議,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依據現行民法1084、1085條的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即便現在有一些修法的討論,然而作為父母當然有權利與義務在小孩不受控的時候矯正孩子的行為,只是仍要留意教育方式的「強度」,要盡量避免做出像是打小孩巴掌或是明顯造成孩童身心受傷的手段。
而該名媽媽因為孩子在捷運上的行為,怕影響到其他乘客,所以在捷運上打小孩的手心矯正孩子,蘇家宏認為,應可認定是在必要範圍內進行的懲戒。
路人能適度介入 該男「以暴制暴」難主張正當防衛
至於陌生人是否能以「父母打小孩」為由攻擊人,蘇家宏說明,如果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父母打小孩,導致小孩明顯受傷或是危害生命的程度,當然可以適度的介入,並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但是以這個案件而言,顯然媽媽處罰小孩並沒有達到這樣的程度,父母在法律上也確實有懲戒權,況且媽媽對小孩的懲戒行為如果已經結束,這名陌生男子難以主張「正當防衛」規避法律上傷害罪的責任。
假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不當管教的狀況,蘇家宏建議,除非急迫到立刻會危害性命,不然盡快報警或是請站務員協助處理,才是更好的應對方式,而非以暴制暴,否則不僅沒能保護到孩子,最後還吃上傷害罪的官司。
蘇家宏選擇不體罰 分享教養觀念
蘇家宏感慨,現在的教育和修法方向都不建議父母對孩子施以體罰,小孩也在學校學習到諸多維護自己的法律觀念,「有的時候做父母的人真的很難教育孩子,想必新聞中的媽媽平時要教育四個孩子一定是非常辛苦的」。
他坦言,撇除掉這些法律上或是社會觀感的問題,作為2個孩子的爸爸,他也選擇不打小孩。「並不是因為我高舉理想化的愛的教育,而是因為我不希望孩子在潛意識裡學到,遇到衝突時,暴力是一種可被合理化的手段」。
蘇家宏認為,大人怎麼處理情緒、怎麼解決問題,孩子都在學習,所以也許做父母真正困難的,不只是管教孩子,而是如何在混亂與壓力之中,仍然示範一種成熟而有力量的方式,那麼今天這起社會事件也就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