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醫健康網-蘇家宏律師》長年同居、共同打拚,分手卻只剩官司?律師公開:不婚伴侶一定要做好的4個法律安排
結婚、不結婚,差在哪?不婚伴侶也要保障自身權益
資深武打女星夏光莉與男演員藍文青交往長達二十八年,始終未締結婚約。兩人共同生活多年,不僅合夥開火鍋店,也共同經營建設公司;交往期間,女方更曾借款兩千九百萬元給男方。
藍文青曾承諾,日後若夏光莉先過世,將照顧其母親並延續其公益志業。夏光莉因而在遺囑中註明,自己的所有財產都屬藍文青「贈與」,將在自己過世後「歸還」給他。這段長跑戀情最終畫下句點,兩人情感破裂之餘,更因金錢糾紛對簿公堂。
長年交往的伴侶,往往在財務上也有著緊密的連結,分手時相伴而來的財務糾紛堪比夫妻。那麼,究竟法律對「不婚伴侶」有哪些保障?跟「合法夫妻」有哪些差異呢?
結婚才有的四大法律保障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可以請求分配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但這項權利僅限合法配偶。即使不婚伴侶共同生活多年,也無法主張分配對方的財產。
前面的故事案例正告訴我們,若沒有結婚,即使兩人曾共同經營事業,也無法請求分配財產,只能針對特定的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 。
•配偶權與精神賠償
配偶權的保障同樣只限於婚姻關係,例如夫或妻可因配偶外遇,向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至於不婚伴侶之間,即使對方不忠,也無法依據「侵害配偶權」提起訴訟或索賠。
•繼承權
若沒有遺囑,合法配偶在《民法》上屬於當然繼承人,也就是自動具備繼承權。不婚伴侶即使關係再緊密,也不是法定繼承人,須透過有效遺囑來安排,伴侶才能夠繼承到遺產。
•扶養義務
法律只規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須共同負擔家庭支出;未經結婚登記的伴侶則無此義務。即使一方長期經濟支持另一方,若無明確約定,日後也難主張權利。
不婚也能自保:四個必做的法律安排
從夏光莉的經歷可知,長期交往但未婚的伴侶關係中,若無清楚的法律安排,風險極高。若選擇不婚,我會建議透過以下幾點來保障自身權益:
•明確登記財產歸屬與貢獻
夏光莉在火鍋店的出資與經營皆未登記,最後訴訟時,就會因為無法提出證明而無法認定女方擁有股份。
因此,若有共同出資購屋、購車,財產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最有保障。如果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雙方應該書面訂明實際所有權人是自己,或雙方持分比例,才能避免爭議。
而若雙方投入事業,最好能在公司登記上,明確將雙方的出資額(有限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清楚。如果是合夥事業,也要有明確的合夥契約與商務登記,未來在事業的權利上才能有法律的保障。
•簽訂書面契約
法律上,給付金錢的原因有很多種。若要提起訴訟,原告必須主張給付金錢的原因,而伴侶間的金錢往來常常是口頭約定,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有時雙方會各說各話。夏光莉在借款訴訟中,就是因缺乏借據而舉證困難,增加勝訴難度。
因此,不論是借貸、投資或生活費分攤,都應白紙黑字簽訂契約,以減少未來的爭議。
•保留金流紀錄
夏光莉轉帳給藍文青的紀錄,成為追討借款的重要證據。
這告訴我們,任何重要的金錢往來,尤其是借貸、投資等,都應保留完整的匯款紀錄。最好避免現金支付,透過銀行轉帳並註明用途,將成為保護自己權利最好的證據。
•關於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若不婚伴侶育有子女,父母即使未婚,法律上依然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與扶養義務。舉凡監護權、會面交往權與扶養費負擔等,都可透過雙方協議或訴請法院酌定予以確認。即使一方無監護權,也仍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
人會變、情會淡,唯有法律能提供實質保障
不管多深刻的愛情,就算有上萬人的祝福,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沒有辦法享有夫妻財產制的權利。
尤其是情人間的金錢借貸或投資做生意,如果因為擔心講清楚會讓對方生氣,就選擇默默把錢給對方,對方心中可能會認定是贈與,就埋下了一個彼此看法不同的炸彈。萬一對方最後不還你錢,或賺了錢人就跑了,感情是無法給你保障的。
記得,兩人可以盡興地談愛情,但談到錢,還是要理性地使用法律,讓法律可以在你「需要的時候」保護你。
理性的愛,更能讓愛不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