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家宏律師
立法院法制局最近建議修正民法,參考韓國的離婚熟慮制度(俗稱離婚冷靜期),在夫妻申請離婚後增設一段思考緩衝期。
法制局的報告指出,2024年台灣離婚率為千分之2.28,位居亞洲第二,僅次於中國,且高於韓國及日本。法制局認為,韓國自2008年實施該制度後,成功擺脫離婚共和國的稱號,離婚率呈現下降趨勢,值得台灣參考。
對於離婚冷靜期,我有幾點想法:
韓國的離婚冷靜期需要法院介入
韓國在夫妻「兩願離婚」時,要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書,有一個月至三個月之間的離婚冷靜期,之後會有離婚的輔導。
如果冷靜期過後,仍然想離婚,法院會開庭確認;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也要提出對於小孩的養育計畫,之後韓國法院會法離婚確認書,夫或妻就可以持確認書去辦妥離婚登記(如果夫或妻不開庭,或不去辦登記,也無法離婚)。
如果有家庭暴力或其他狀況,法院會視情況決定無須冷靜期。
我國的兩願離婚不用到法院
我國協議離婚只要夫妻兩人親自到戶政單位,持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需要有兩個成年見證人)辦理即可,不需要到法院,也沒有離婚冷靜期,尊重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的意願。
韓國的離婚冷靜期降低離婚率,似乎無法讓婚姻更幸福
用離婚冷靜期避免衝動離婚,似乎有珍惜婚姻的味道?但有研究指出,韓國離婚率下降,可是離婚申請並沒有下降。
但如果仔細想一下,讓兩願離婚變困難,多了一些離婚輔導的程序,在某些狀況下確實立意良善。
結婚、離婚,都是成年人的決定,在「雙方同意離婚」的狀況下,似乎不需要覺得大家都是一時衝動才離婚,既然是成年人做出的選擇,就應該學習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感情很浪漫,但是現實很骨感
我認為訂婚考慮期,準新人必須「婚前輔導」後再結婚,可以增加婚姻幸福可能性。
兩願離婚變困難,似乎是婚姻觸礁後修復的補救。但是如果在訂婚後,都能夠接受『婚前輔導』,讓準備進入婚姻的新鮮人,可以溝通瞭解婚姻生活需要面對的狀況,應該也可以減少『離婚率』,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衝突,增加幸福的可能性。
在還沒有結婚前,如果能夠有一定的訂婚後的「考慮期間」,讓彼此可以真正成為夫妻前,熟習彼此未來的生活,以及彼此的家人。如果彼此有財物上的贈與,但最後發現彼此不適合當夫妻,也有法律上的依據可以「返還」贈與。
訂立婚前協議,讓婚姻生活更有秩序
在愛情裡,我們本該守好我們的法律陣線,但能幫助我們守好界線的,是更普及的情感教育、婚姻諮商與輔導資源,以及訂立「婚前協議」,用其他人過去的經驗,以及生活上必須遵守的「規矩」,都可以在結婚前,夫妻講清楚說明白,減少未來的誤會與衝突,讓婚姻生活更有秩序並符合期待。
婚前協議也可以約定清楚,如果婚姻生活中有衝突,夫妻同意去心理諮商,避免因為無法溝通而累積「怨恨」。
夫妻婚姻諮商可以化解衝突
我在處理離婚訴訟過程,發現雙方要離婚大多不是吵一次架就離婚,往往是彼此的小衝突「累積」而成離婚的決定!
如果在訂婚時就曾經接受「婚前輔導」,婚後如有衝突,也可以利用婚姻諮商解決婚姻生活的問題,應該也可以減少離婚率才是。
與其在離婚時設下冷靜期,不如在結婚前給彼此一段真正的理解期。用婚前協議,堅固彼此婚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