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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報導文章

《中時新聞網-蘇家宏律師》好友欠百萬拿房抵債能要嗎?律師揭3隱情:小心拿了白拿

親友間若發生借貸糾紛,常演變成難以收拾的僵局,部分債務人若真的無力償還現金,會提出「用名下房子過戶抵債」的要求。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遇到這種事時不應一口應允,務必先釐清3大關鍵細節,包含抵押權狀態、市場實際價值及隱形瑕疵問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若友人積欠自己新台幣800萬元難以還款,主動提議過戶名下的不動產抵債,債權人在點頭前,應要完成3細節的確認。

 

第一是確認「抵押權狀態」。

務必先調閱房屋與土地謄本,確認該不動產是否已向銀行或第三方設定高額抵押權,若房屋殘值早被抵押光,過戶後沒有價值,拿了也是白拿。

 

第二為確認「市場實際價值」。

蘇家宏提醒,不要以為只要是房子就一定值錢;有些不動產地段不佳,位在山邊海角等偏遠區域,未來恐面臨變現困難的窘境。

 

第三是確認「隱形瑕疵」。

債權人應先確認房屋是否有看不到的隱患,例如是否為凶宅、結構受損或存在嚴重漏水問題等,必須搞清楚對方「為什麼願意主動把房子給你」,背後是否有隱情。

 

上述三大重點外,蘇家宏補充,過戶過程產生的「稅務費用」,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等該由誰負擔,也必須在事前確認並明確約定。

 

不過,他也指出,若債務人確實已經身無分文,且經過評估後發現該屋仍具備一定價值,「至少要先拿到,會比完全沒拿到要好。」只是要注意相關手續細節,確保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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