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蘇家宏律師》媽媽送孩子台積電 若離婚失監護權 能要回一半台積電嗎?律師說法來了
媽媽用孩子名義買了不少台積電,現在想離婚,卻擔心爸爸拿走監護權,會賣掉台積電花用,有可能要回孩子名下的一半台積電嗎?
律師蘇家宏5點回應,首先是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如果真的賣台積電,也要花在孩子身上,若爸爸違法私自挪用,媽媽可以告侵占罪,但給孩子的財產,是不能要回來的,也不列入夫妻財產。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表示,遇到一位很有氣質的41歲媽媽,她眼神裡帶著焦慮來諮詢:「我想離婚,可是先生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有我多年幫他買的股票,如果先生拿到監護權,他可以把股票拿去分嗎?我能不能主張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的一半?」
蘇家宏認為,這位媽媽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所以給了她5點法律提醒:
1.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
親權行使人(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也可能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
2.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
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做父母自己的私用!
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3.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
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囉,不能任意拿回來。
4.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
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先生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
5.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
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
蘇家宏強調,就算最後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例如:先生把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2330)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之後買超級跑車以及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離婚最難的地方,常常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大人受傷的時候,還能不能守住孩子的未來。
※免責聲明:內容僅供參考,個案仍需諮詢律師以評估能否適用,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