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蘇家宏律師》拋棄繼承不是「讓給孩子」!你以為的愛,子女一毛拿不到 專家授2招:錢進下一代
許多「三明治世代」在面對父母遺產時,常抱持著「愛孩子」的初衷,認為自己經濟尚可,若能「拋棄繼承」便能讓這筆財產直接跳過自己,由第3代(孫子女)繼承。然而,專家提醒,這樣的感性決定若缺乏法律知識,恐會導致「比悲傷更悲傷」的結果,原因是在法律邏輯中,自願「拋棄繼承」代表的是「出局」,而非「讓位」。
律師蘇家宏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拋棄繼承後,其子女可以自動遞補。事實上,一旦簽下拋棄繼承,該繼承人即喪失繼承權。舉例而言,若父親過世,遺產原由母親及3名子女(兄、妹、你)共4人繼承,若其中1人選擇拋棄繼承,該份額並不會由其子女繼承,而是由其餘3位繼承人(母親、兄、妹)瓜分。你想照顧孩子的善意,反而讓孩子一毛錢都拿不到。
這與大眾「代位繼承」有本質上的不同。「代位繼承」僅發生在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且不包含自願的「拋棄繼承」。換言之,除非第2代在第1代過世「前」已經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第3代子女才具備代位繼承的資格。
除了直系親屬的誤區,單身貴族的財產傳承也存在陷阱。蘇家宏說,旁系晚輩(如姪子、姪女)並不能代位繼承。若單身長輩的手足已先一步離世,根據法律規定,甥姪輩並無繼承權,也無法透過代位繼承取得財產。若未預先進行財產規劃,晚年即便由甥姪輩悉心照料,法律上仍可能無法直接繼承遺產。
為了確保「愛能傳承」,蘇家宏建議應透過積極的法律手段進行規劃,而非採取可能造成誤判的拋棄繼承。
以下為兩種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1. 第1代預立遺囑: 由祖父母(第1代)直接在遺囑中指定將遺產留給孫子(第3代)。
2. 第2代遺囑規劃: 由第2代繼承遺產後,再透過遺囑規劃,未來將資產留給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