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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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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得富-蘇家宏律師》遺囑塗改惹禍!桃園大地主過世留2遺囑 兄辦理繼承被打槍 律師揭1常見錯誤

桃園大地主過世後留下2份遺囑,哥哥拿其中「持分較多」的遺囑去辦理繼承,結果被弟弟提告雙方鬧上法庭,桃園地院審理後認證遺囑無效。律師蘇家宏解釋,原因是哥哥拿去辦理繼承的遺囑上有多次修改立遺囑日期的痕跡,但在修改的地方卻沒有依照法律規定,標註修改的「字數」且另外「簽名」,因此地方法院才會判定無效。

 

蘇家宏表示,長輩們對於財產的安排時常會隨著環境、家人的增減、情感的變動或財產的增減而有所調整,當立遺囑人先後寫下了幾份遺囑,且這幾份遺囑都有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時,就會以最新的一份取代前面的遺囑。例如:先立公證遺囑,再立自書遺囑,最後一份是代筆遺囑,三份遺囑財產一樣但是分配的人不一樣,就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蘇家宏指出,自書遺囑要有效,法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3個要件:立遺囑人要全文親筆手寫、要親筆簽名、並寫下立遺囑的日期(包含年、月、日)。

 

如果立下遺囑之後,發現遺囑上有重大錯誤,或是之後發現子女中有誰特別孝順想要加重他的繼承比例,他建議重新寫下另一份遺囑,讓前一份直接失效。

 

自書遺囑如果需要增刪修改,法律規定需要在修改的地方,寫下「增減、塗改的文字」及標明「字數」,並另外「簽名」,缺一不可。

 

該案件之所以會讓兄弟對簿公堂,原因就是其中一份遺囑上面有多次修改立遺囑日期的痕跡,但是在修改日期的地方卻又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好好的標明修改的「字數」,並另外「簽名」。

 

蘇家宏說,這造成地方法院認定這份多次修改遺囑無法確認立遺囑日期,等同欠缺「日期」這個法律要件,判定無效,究竟哪一份遺囑是最新的遺囑,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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