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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500萬保單「只是換名字」遭國稅局盯上!以為是詐騙 律師揭1動作沒注意:90萬飛了

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案例,一名父親替孩子買了2張壽險保單,總額超過500萬元,其中1張父親在生前將要保人改為小孩之名後沒多久即病逝,孩子在父親過世後把另外一張保單改為自己名字,意外收到國稅局通知,遺贈稅連補帶罰,加總起來竟高達90萬元。律師蘇家宏提醒,變更要保人不是「只是改個名字」,而是視同「贈與」,當年度總額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就必須依法申報。

 

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有名爸爸幫孩子買了2張壽險保單,總額超過5百萬元。原本他是要保人、孩子是被保險人。爸爸心想:「哎呀,反正這都是替孩子做的規劃,不如就把要保人改成小孩的名字吧!」所以2023年先把一張保單的要保人改為孩子,沒想到2024年爸爸竟然意外病逝。孩子在爸爸過世後把另一張保單改成自己的名字,卻收到國稅局通知,一開始他們還以為是詐騙電話,沒想到後來卻因遺贈稅連補帶罰,加總起來竟要補繳90萬,讓家人好懊惱,為了想節稅買的保險為什麼最後卻被課稅呢?

 

根據《遺贈稅》規定,被繼承人(父親)在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這筆贈與的金額就該併入遺產總額計算。所以,當爸爸那一張「生前改名」的保單,在稅務認定上落入「死亡前兩年贈與」的範疇,以及孩子在「父親過世後」才改的另一張保單,本質上都屬於遺產,所以兩張保單都被併入遺產課稅的範疇。500萬元以10%的稅率計算,除要補稅50萬元外,還被開罰0.8倍的稅額40萬元,金額因此高達90萬元。

 

蘇家宏說,很多人常以為保單「只是改名字」,不會有什麼稅務問題,殊不知,當爸爸把「要保人」改成孩子,其實就等同於把這張保單的價值無償移轉給子女。這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是「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贈與總額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就必須依法申報。

 

其實保險公司固定期間會通告國稅局保單要保人變更了,國稅局可能無法在保單變更當下發現,但資產只要有記名,國稅局都可掌握,只要不申報就有「漏稅」的疑慮了。

 

蘇家宏表示,「保險」是一個很好的理財工具,許多爸媽都會買保險做長遠的規劃,特別是以爸媽自己作為要保人、子女作為被保險人的情形很常見。因為保單價值幾乎就等同現金,而要保人其實就是「可以實質掌握保單權利」的人,這樣爸媽可以預防子女太早就拿到財產隨便亂花,當有一天爸媽覺得子女很孝順、理財觀念也夠成熟想要移轉給子女的時候,又可以很方便移轉,藉由保險達到財富傳承的功能。

 

他提醒,辦理親人遺產稅申報,務必先檢查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是否有保單變更紀錄。如果有以被繼承人為要保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且於死亡前兩年內變更要保人的情形,都應將那張保單的價值併入遺產申報,以免發生漏報被補稅甚至加罰鍰。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的人壽保險,要保人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就變成了遺產,此時要變更保險要保人不但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被保險人同意,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還會要求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會辦理變更要保人手續。

 

如果發現自己也有變更要保人但沒有申報的情形,蘇家宏說,在還沒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查核前,都可以主動補報補繳,只需加計利息,就不會受到處罰。

 

因此當想要變更保單要保人,只要善用每年贈與的免稅額分散年度贈與,並在最理想的時機進行變更,就有機會讓保險透過免稅額的扣除達到節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