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蘇家宏律師》人壽保險算夫妻財產嗎?律師揭「意外 vs 離婚」 兩者結局大不同
人壽保險算不算夫妻財產?要看「意外」還是「離婚」哪個先來。律師蘇家宏說,太太若把婚後賺的錢拿去買儲蓄險,身故受益人寫的是自己的父母,若太太不幸過世,先生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一半保險金嗎?兩種情況,答案會完全不一樣。
蘇家宏分享,情況一如果「意外」先來,假設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太太,身故受益人寫的是女方的父母,如果太太真的先走一步,由於儲蓄險是生死合險,有人壽保險的性質,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受益人(岳父母),丈夫不能主張保險金要分一半。因為受益人是依據保險契約取得保險金,太太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為岳父岳母,保險金就是屬於受益人的,不是遺產,更不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但如果是情況二「離婚」先來,假設太太在沒發生保險事故之前,兩人的婚姻先出了狀況,決定雙方離婚、清算財產,由於要保人是太太, 保單價值準備金實質上是由要保人所享有,如果是結婚後投保或增加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結算夫妻剩餘財產時,要列入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因為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因此受益人也無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但如果是情況一,不過岳父母都已經往生,且太太之前沒有更改受益人,那麼依據《保險法》第113條,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時候配偶與小孩便可以基於繼承的原因取得保險金。
另外一個狀況是,若太太意外先走,保單上未註明受益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先生也可以依據《保險法》第113條,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先生同樣可以基於繼承的關係來分配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