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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土城殺妻案太驚悚!「保護令根本沒用?」 律師曝關鍵:暴力男,再帥也不要

最近土城丈夫殺妻、小姨子的悲劇震撼社會,律師蘇家宏表示,這次的案件鎮好凸顯出預防性羈押的重要性,但在法律上要讓「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像是多次傷人的事實、放話殺人、毀損物品、埋伏跟蹤、攜帶凶器,否則法官很難裁定羈押家暴者。

 

蘇家宏說,根據曾經經手的案件發現,夫妻間的暴力往往更凶險,有些男人藉著女人的愛與包容,行徑囂張,「會動手的人從不會因為愛而收手」,他提醒廣大女性,暴力男,再帥也不要!

新北市土城7日發生驚悚命案,一名有家暴前科的46歲謝姓男子,當街砍殺今年5月才申請家暴令的42歲妻子與33歲小姨子震驚社會,引發網路對申請保護令究竟有沒有用的熱烈討論。

 

蘇家宏表示,保護令是創造保護的「虛擬界線」,但仍需搭配警察的實質保護。他說,如果沒有保護令,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就算站在你面前,也不能用法律趕他走,但如果有保護令制定施暴者不能聯絡、騷擾或離你家50公尺遠,只要施暴違反,就可以請警察把他抓走。

這道理就像法律規定不能殺人,殺人的人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讓所有的人知道不能任意犯罪,法律創設了一道無形的「界線」。

 

蘇家宏說,保護令並不是沒有用,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明確規範的刑事責任,保護令創設了一個「虛擬保護界線」,只是保護令需要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執行,才能發揮實質保護的功效。

就算有保護令,面對家庭暴力者,「遠離」暴力者是最佳的策略,甚至需要躲起來,絕對不要吃眼前虧。

 

實務上是否要羈押犯罪嫌疑人,取決於檢察官當下認定其是否有重複犯罪的危險性,如果證據足夠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

他表示,這次的悲劇正好凸顯出「預防性羈押」的重要性。在法律上要讓「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例如:家暴犯已經多次傷害人的事實,也有放話要殺人、毀損多樣物品、家暴犯有跟蹤埋伏情形、攜帶凶器…。否則,法官也很難裁定要羈押家暴者。

 

當然,對於暴力型的家庭暴力類型,是否要增加「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也值得立法單位深刻研討。

就他自己過去經手的案件,發現夫妻(情侶)間的暴力往往更為凶險,不少太太被丈夫打得鼻青臉腫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有些男人利用女人的愛而包容,或不知該怎麼面對,讓這暴力男行徑越來越囂張。

蘇家宏說,有愛不等於有理性,會動手的人從不會因為愛就收手,面對暴力男,再帥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