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蘇家宏律師》家人生重病 「去他帳戶領錢付醫藥費」屬違法 律師提解方:1招搞定
太太過世後,先生不能領她的存款;那麼太太生重病時,可不可領錢去付醫藥費?律師蘇家宏說,當然也不行,除非有授權書,獲得配偶同意幫繳醫藥費。
很多人都知道,配偶死後另一伴不能去取款,那麼如果在就醫治療時,是否能夠去領錢付醫藥費?蘇家宏說,這也不行,因為每個人存款、財產都是各自管理保有的,就算是夫妻也不能任意拿人家的財產,即使去付醫藥費,也不行。
除非經過同意,如果有寫授權書,或者有一些特殊目的,配偶表示願意把財產轉給你,或者請你幫我繳醫藥費,這樣是可以的。
既然死後不能取款,那過世前一天趕快領出來可以嗎?蘇家宏說,不管過世後或是過世前都不能夠任意領別人的錢,如果在沒有意識的情況下,也來不及授權,就很遺憾了。
有讀者詢問,家人昏迷住院加護病房,急需要用錢,只有病患帳戶有錢,要緊急開刀,沒錢怎麼處理?
恩典法律事務所表示,如果遇到病患昏迷且急需用錢開刀的情況,若只有病患帳戶有存款但本人無法授權提款,建議先由多數繼承人達成提領共識(先免除有被誤解是提領為己用的風險),並確保提領金額都是用在病患身上,後續就能降低無觸法疑慮。
此外,也可以與醫院社工或財務部門溝通,看是否有暫緩繳費或分期付款的方案;若情況緊急,建議盡快尋求律師協助,提出監護宣告的聲請,保障病患權益與家人權責。
如果是正式授權,建議要有書面的授權書作為依據,在其他權利人來爭執時,才有正式依據可以出示(錄影也是有相同效果),而此授權可以是涵蓋大範圍的處理,例如可以寫說:同意XXX代為管理本人名下銀行存款,可以代為處理臨櫃提領、匯款、ATM提款等一切事宜(或是可以限制,在新臺幣XX萬的範圍內,可以代為處理)這樣就不用個別行為再為授權。
其他沒有明確講清楚(只有口頭,或交付存簿、提款卡、密碼的行為)不能一定說是沒有授權,但在認定模糊的情況下,就有可能被其他權利人提起民、刑事訴訟追究責任。
常見構成的罪名包含偽造印文罪、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俗稱的公訴罪),追訴期間也都是20年,必須在20年內提告。因此,經過3、4年仍然可以提起告訴,但須特別注意,證據是否足以讓被告起訴,仍須依據實際個案判斷;但如果是親屬間侵占則是告訴乃論,有6個月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