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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夫逝妻「ATM領錢辦喪事」行嗎?律師搖頭:做好3件事,別讓家人「缺錢」吃官司

很多人以為夫妻之間最親密,配偶過世之後,錢和房子自然就是自己的,尤其是去領個錢辦喪事,應該沒問題。但律師蘇家宏提醒,就算有配偶的密碼、卡片,平時兩人再怎麼親,法律上都不能用他的名義去行事,否則就有可能吃官司。

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法律上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一旦過世,塵歸塵土歸土,名下的所有權利義務自動停止,留在世上的人,不管再怎麼親近,有無他的密碼、卡平,平時雙方再怎麼信任,法律上都不能以他的名義行事。

 

蘇家宏說,很多人都忽略的最大盲點,是即使沒有小孩,配偶也不是唯一的繼承人,法律上若亡者還有父母、兄弟姊妹在世,配偶必須與他們共同繼承,如果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即使夫妻互信、彼此知曉密碼,過世後私下領錢,仍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銀行及侵占遺產等法律責任。因為私下行為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可能吃上官司。

 

實務上的合法作法,是人過世後,他的帳戶及名下資產在完成相關程序之前,不應該動用或處分。

 

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

銀行作業便民程序上,在於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有部分銀行以20萬元以下存款),不需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至於也有金融機構在3萬元以下的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蘇家宏提醒,除非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或無人繼承,遺產才可能歸國庫。只要著手進行合法繼承程序進行,遺產不會自動被銀行或國家沒收。

真正避免麻煩的方法,是生前做好安排,蘇家宏說做好3件事,讓家人不會因為「缺錢」而甘冒法律上的風險,作為顯提領。

1、立好遺囑,清楚指定財產分配,並指派遺囑執行人。

2、善用保險工具,預留現金稅源與生活緊急預備金。

3、提前安排貸款償還、生活費與喪葬費,讓摯愛家人在最困難的時刻,仍能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