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媒體中心 回上頁
2025-05-29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繼承「1樣東西」絕不能給!兄長獨得遺產 妹妹一毛也拿不到 「這齣劇高雄影城大亨家族也上演」

台灣社會始終存在著重男輕女,總覺得女孩子將來都是要嫁人的,不應該分財產。過去新聞曾經報導,母親要女兒把印鑑證明、印鑑章、身分證交給兄長去辦理繼承,沒想到兄長卻是拿去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最後女兒告也告不成,遺產一毛都拿不到。專家提醒,印鑑證明和印鑑章千萬別隨便給別人,一旦交出權利就不在你手上,最後可能全部都落空。

 

過去曾經有過父親過世後,留下土地和不動產給妻子和3個小孩,母親把3個孩子叫到跟前,要2個妹妹把身分證、印章、印鑑證明交出來,稱自己會去找代書幫忙辦理繼承,由於遺產稅依規定要在6個月內辦理,女兒們不疑有他。

 

沒想到女兒等呀等,等不到消息,後來才知道被兄長獨拿,氣沖沖跑回家質問,母親才證實透露心聲,女孩子終究是要嫁人的,不應該來分財產。女兒氣不過,狀告法院兄長偽造文書,用她們的名字去寫資產分割協議書。

 

沒想到哥哥全部推給媽媽,說是媽媽指使他這麼做的,護兒子的母親,在法庭上一肩挑起,承認都是出於自己的意思,但兩個女兒最後還是分不到錢,原因是母親並沒有偽造,印鑑證明也都是女兒自己給的。

 

律師蘇家宏曾經分享另一個故事,高雄十全影城大亨曾清水病逝後,二代爭產鬧上新聞版面,原因就是繼承人之一的母親,偽造女兒的印鑑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造成女兒的繼承權「被拋棄」,之後衍生出的官司,讓整個家庭陷入不平安。

 

蘇家宏說,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收到拋棄繼承的書面,如果上面蓋的是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就會認定是拋棄繼承權了,講白話一點,就是在法律上什麼遺產都不能取得了。因此,「印鑑章絕對不能輕易的交給別人,如果需要用印,請看清楚文件後才蓋!」

 

如果媽媽過世手足們要印章、印鑑證明,身分證,說是要去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那麼到底給不給呢?

蘇家宏說,不給是首選,問清楚,再蓋章才是王道。

因為,你確定手足是拿了印鑑證明去報遺產稅嗎?遺產稅申報不必用印鑑證明,也不需要蓋印鑑章,身分證、印鑑證明與蓋印鑑章在遺產繼承實務中,通常是辦理土地過戶、銀行領取款項等使用。

 

正規的做法應該是:

1. 先到國稅局調閱母親的遺產清冊,並查調金融遺產

2. 報遺產稅

3. 返還債務

4. 分配遺產

如果已經把印鑑章等等都給了怎麼辦?蘇家宏說,客氣直接詢問辦理的狀況,並先把印鑑章拿回來,視情況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