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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報導文章

《旺得富-周依潔律師》另一半外遇不給生活費「該不該離婚天人交戰」律師1招替大老婆解套:老公荷包大失血、小三扶正沒機會

孩子向父母借錢沒還,父母過世後,其他手足分遺產時,可以把借的錢扣下來再分嗎?律師蘇家宏表示,近期有網友求解惑,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要注意時效,如果超過15年,債務人是可以拒絕還款的。

 

有網友提問,孩子向父母借錢沒還,如果父母過世後,其他繼承人是否有權扣抵欠錢繼承人的繼承權益嗎?

 

蘇家宏表示,欠錢當然要還,但要留意時效,同時注意5重點:

 

另一半發生外遇,常出現不給生活費,或是將財產大量移轉給第3者,這時大老婆常常會有該不該離婚的苦惱。一來離婚可以讓外遇者荷包大失血,但又不想讓第3者名正言順扶正,因此陷入天人交戰。律師周依潔表示,其實不是只有離婚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要外遇者離家超過6個月,或是不給生活費,就可以請求分配財產喔!

 

周依潔表示,許多大老婆在面對先生外遇時,常常會有要不要「離婚」的煩惱,因為當外遇者的財產高出自己很多時,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可能遠比請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更能讓外遇者大失血,但是又不想離婚讓第三者扶正,因此陷入天人交戰。

 

她說,會有這種煩惱,是因為很多人以為只有離婚,才能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但實際上,「並非」只有「離婚」才可以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喔!!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是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以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所以只要可以令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事由都可以。

 

舉例來說,離婚是一種,「改用其他種類的夫妻財產制」也是一種。因為當夫妻在婚姻中改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時,原先的法定財產制關係一樣就消滅了,自然可以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而且,除了夫妻自行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以外,《民法》第1010條還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也就是說,當另一半有外遇離家超過6個月、大量移轉財產給第3者、或是不給生活費時等等情況時,就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不一定要先離婚才可以請求分配財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