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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報導文章

《銀天下-蘇家宏律師》黃昏之戀如何不變成爭產風暴?晚年談愛最常踩雷的3大爭議和解方一次看懂

知名爺孫戀男主角李坤城過世後,其子公開質疑林靖恩與父親的婚姻關係及房產歸屬問題,並揚言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這段黃昏之戀從一開始就引起社會的關注,在男主角離世後,更是讓大眾討論起黃昏之戀可能衍生的議題。這篇文章就跟大家聊聊,晚年談愛必須注意的法律眉角。

 

晚年談愛的法律須知

 

1.預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讓愛得到最妥善的分配

晚年戀情若正式進入婚姻關係,遺產的繼承分配比例也將改變:原本是子女平均繼承,婚後會多出一位繼父(或繼母)來平均繼承,也就是說,原來的繼承人將會分得較少的遺產。

因此,晚年談愛更需要用心規劃遺囑、妥善分配遺產,照顧子女、也照顧配偶。此外,若能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就無須靠繼承人彼此協商遺產的分配,更能有效減少家人之間的衝突。

 

2.預立醫療決定書:自己作主,也避免家人衝突

晚年戀情在碰到重大醫療決定,特別是當事人無法表達意思時,家人間往往會對於要不要急救產生重大爭執。若能預先指定醫療代理人,並預立醫療決定書,就可以避免家人間的衝突,依照自己的意願善終。

至於後事的安排,可以透過遺囑來指定由何人決定和處理,或明確指示,以避免家人爭吵不休。

 

3.簽立「意定監護」契約:預先決定監護人與照顧方法

要注意的是,法律並沒有規定配偶一方需要照顧時,就是由配偶負擔實際照顧責任。

法律上的「扶養」,指的是某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時,這個人就有受扶養的權利,法律要求扶養義務人(配偶與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財務、供給他生活。

因此,晚年談愛,簽立「意定監護契約」、並公證是非常重要的事。

當一方無法表達意思時,可以指定由另一半依照事先規劃好的契約照顧,像是:要住在家裡,不要送到安養中心。而照顧者也可以依照意定監護契約取得適當的報酬,彼此生活都能得到最好的確保。

 

黃昏之戀的爭執關鍵與解方

 

許多忘年之愛會讓兩邊家屬鬧得如此不愉快,通常發生在幾個關鍵問題,以下我將針對這些問題一一提供解方:

爭議1.雙方是否為「真正的夫妻」?

有些黃昏之戀在生命「最後階段」才完成結婚登記,會讓子女懷疑這段婚姻只是對方為了爭取遺產利益才辦理,質疑婚姻的真實性。

→針對這點,法院會審酌結婚當下是否存在「真實的結婚意思表示」,以及當事人是否具備「行為能力」。

換句話說,關鍵不在旁人怎麼看,而在於法律上,雙方是否合意、是否具備登記婚姻的能力與自由意志。

 

爭議2.生前房產或金錢的移轉,是否為合法贈與?

在法律上,配偶間的財產贈與不需要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其中的關鍵,仍在於是否有「贈與」這件事情。

→針對這點,法院會審酌是否有真正的贈與意思表示與合意。若房屋或金錢已在生前完成合法贈與的程序,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受贈者,未來繼承人不能主張繼承。

 

爭議3.遺產如何分配?

依法,遺產將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共同繼承。

→遺產的分配,並不一定需要對簿公堂。無論是配偶或直系血親,雙方都應該了解彼此在法律上皆有繼承的「權利」。

如果沒有遺囑,雙方共同協議好才是最好的遺產分配方式,而這需要兩方冷靜、理性地坐下來協商,好好了解彼此的心意與需求。

 

無論是夫妻之愛,或是父子之情,都值得被珍惜與尊重。當選擇步入黃昏之戀,更應及早做好法律規劃,透過法律機制保障最愛的家人,才能避免摯愛的親人因為遺產問題反目成仇。現實中,多數人都是到了人生最後一刻、已經無法表達意思時,才意識這些問題的重要,但往往為時已晚。

 

晚年的戀情或婚姻更讓人珍惜,尤其是忘年之交,彼此的甜蜜只有自己知道。也許其他的人未必會認同,但是愛情不就是如此嗎?

愛了就愛了!既然愛了,更要為對方妥善地計劃,運用遺囑、贈與、信託、意定監護等法律工具,讓黃昏之戀變得更「堅實」與幸福。

 

(本文摘自蘇家宏、游婉琪著,《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寶瓶文化出版/責任編輯:吳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