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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報導文章

《風傳媒-蘇家宏律師》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有人想賣有人不想賣怎麼辦?律師用1招解決,不動產無痛換現金

小偉和兄弟姊妹在父親過世後,因為遺產分配的問題爭執不下,為了擺脫家庭紛擾,小偉萌生了一個想法:若將父親遺產中屬於自己的應繼分,出賣給他人,自己就可以早點拿到錢,又可以避免參與曠日費時的遺產訴訟,然而這個看似簡單的想法真的可行嗎?

繼承遺產兄弟姊妹談不攏怎麼辦?關鍵在你賣給誰!

 

1. 將應繼分讓與其他繼承人:有效

根據法院見解,如果你把應繼分賣給自己的兄弟姊妹,是合法有效的。因為繼承人彼此間的買賣,被認為是轉讓權利的一種,並不違法。高等法院的見解指出:應繼分是繼承人之間可以單獨轉讓的,買賣成立後,買方可以在日後分割時請求交付屬於他的那一部分財產。

 

2. 將應繼分讓與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無效

如果你打算賣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問題就來了!法院認為繼承財產在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的,而且繼承人有其身分,不能隨便讓外人加入這個共有關係。也就是說,如果你賣給了第三人,這份契約會被認定為「無效」。但又有見解認為,如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是以分割取得之分配部分進行買賣,仍為有效,未來買受人仍可以向出賣人為請求。

因此,在遺產分割完成之前,小偉若是出售自己的應繼分予其他兄弟姊妹,是可以的;但若想出售給「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會變成第三人要加入與兄弟姊妹一同分割遺產,恐怕就不行,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所以,對於想要解決遺產糾紛的小偉而言,若無合適之出售對象,仍建議積極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或透過法院裁判分割遺產,從根本解決遺產問題,以免走了冤枉路,惹上更多法律糾紛。

 

1.繼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應繼分,在法律上其實是對整個遺產「公同共有」的抽象比例,並不是哪一筆土地、哪一戶房子可以拿來直接賣。所以你要轉讓的,是「抽象的」權利,「買方」要特別注意。

 

2. 權利賣給其他人,但繼承人身份不會變,在程序上,賣方的「名義」仍然存在。

 

3. 繼承人間彼此有故事,難免見面協商或碰到,會產生一些情緒,但如果真不想爭,賣掉也是一種平和的方法,讓也許本來爭吵的事情,變成沒什麼好吵的了。

 

4. 以感恩的心來遺產分割,才能平安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