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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報導文章

《聯合新聞網-蘇家宏律師》別以為有能力去改變對方「結婚後更不可能」! 律師:婚前確認好也許長痛不如短痛

張兆志與許允樂的離婚,是對於要不要生小孩有完全相反的堅持,女方也為當媽媽的心願而在婚姻中淚流滿面,最後雙方和平的簽字離婚(新聞詳留言)。

 

對於婚姻,我只希望結婚後能走到人生的盡頭,離婚向來不是我的選項,所以,我在結婚前也是「考慮」或是「被考慮」了很久,最後確定新娘後,才在上帝面前誓約,戴上戒指。

我鼓勵在婚前要談清楚,如果在結婚前沒能解決的「大事」,在未來通常都會成為離婚的導火線。

 

我向來不認為我們有能力改變對方,結婚後更不可能。

除非是上帝改變了我!

就如同男方希望結婚後跟公婆同住,女方想要享受兩人世界,兩人沒有共識要共同接受其一,那勢必會有一番大戰。

如果男方不想有小孩,女方一定要有小孩,這兩個選項沒有辦法並存,那結婚後勢必會有一方會「很痛苦」,離婚也就不遠了。

 

如果明知雙方的堅持,最後必定要離婚,那還要結婚嗎?

太太期待先生會想要小孩!

先生會等待太太沒想要小孩!

如果從相識就如此,何不決定是否要小孩後再結婚?

 

沒結婚,也許不會這麼痛苦。我不了解為什麼兩個這麼相愛的人,為何明知對方也很堅持,卻要結婚後在婚姻中痛苦?或許是抱著一絲改變的希望?

 

也許這就是人生。

 

但我相信,在結婚的前一刻,發現有重大問題沒有解決,寧可等一等,緩一緩在結婚。如果真的不適合結婚,那就做朋友,也許會痛,但是長痛不如短痛,不是嗎?

 

平和的離婚分手,雙方還是朋友,值得慶幸。

婚前,確認不適合而未結婚,勇氣更值得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