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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再婚族繼承必知3件事 「房子婚前買、婚後買大不同」1小動作規則變了

王太太是再婚族,先生和前妻有一個孩子,她和先生結婚之後也生了一個小孩,目前一家3口住在先生名下的房子裡。這個房子市價約1200萬元、公告地價現值600萬元,王太太思考,哪一天先生「人生畢業」後,是否只要再給先生和前妻生的小孩150萬,這個房子就歸她所有了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表示,答案是不行的,遺產要共同決定,不是王太太說了算!

 

蘇家宏在臉書分享,再婚,是改變重要親屬的狀態,會影響未來繼承的分配,如果王先生想要保障王太太和兩人所生的小孩未來生活,只要一個動作,就能達成願望。

 

蘇家宏說,有3件事,是再婚族繼承必知的注意事項。

第一, 遺產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

因為太太、太太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這個3個人都有繼承權。

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財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並不是說太太想要房子就可以得到房子,必須3個人「共同協議」!不是太太一個人說了算。

 

第二, 房子是婚前或婚後買的,結果大不同。

假設這棟房子是丈夫婚前買的,丈夫沒有其他財產,太太是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棟房子就由三個人平分,太太只能拿到 1 / 3 的權利,相當於 400 萬元;如果太太想要分到房子,可能要拿出 800 萬元來給其他兩位繼承人來「換房子」!

假設這棟房子是婚後丈夫賺的錢買的,太太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請求分配之前必須要先做結算,也就是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跟太太「婚後」的剩餘財產做比較,多的要給少的。

如果太太婚後剩餘財產是0,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看市價的,也就是說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1200萬要除以 2,所以太太可以拿到 600 萬。

所以在協商遺產分配時,可以主張1200萬減去6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債務後,剩下的600萬,分配給全體繼承人(一個人拿到 200 萬的價值)喔!

 

第三, 先生可以用一份法律文件讓太太擁有房產,立遺囑。

太太希望的是繼續住在這個房子裡,未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如果先生他也有這樣的想法時,這要怎麼做?

先生就可以用一份遺囑達成 ” 安居樂業 ” 的願望。

只要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我親愛的太太來居住並且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律的規則就改變了,改變成平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