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4
報導文章
《聯合新聞網-蘇家宏律師》先生過世配偶卻無法分到7千萬的夫妻剩餘財產? 律師:一觀念錯誤就少了幾千萬
太太有在申報先生的遺產稅時,主張太太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竟然因為子女的一個主張,讓太太拿不到錢?
因為「稅歸稅,權歸權」
有一位企業主過世,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2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因為企業主的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再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也來回調查了很久,花了1年多時間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在繳完遺產稅後,企業家沒有留下遺囑,繼承人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
後媽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但繼子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2年內請求,後媽在父親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請求,所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已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兩年。
後媽說:我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主張!
最後法院判決後媽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
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
因為「稅歸稅,權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