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蘇家宏律師》抓小三變被告?律師直指「這樣蒐證」違法 正宮恐賠30萬
婚姻中若發現另一半外遇,許多人第一時間會急著蒐證,卻可能一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律師蘇家宏提醒,若私自錄音、錄影對方的「非公開」活動,恐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不僅證據可能無法採用,還可能反遭對方提告,最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一起實際案例,懷疑開設養生館的妻子與客人發生婚外情,便在店內休息室偷偷裝設針孔攝影機,持續錄影蒐證長達一個月後提出損害賠償。然而,妻子在庭上反擊,主張丈夫違法取證、侵害隱私,且該段偷拍影片在先前的離婚訴訟中,已被法院認定不具證據能力。但法官最終仍在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採用該份證據,判太太賠償丈夫40萬元。
「同一份錄影證據,為什麼在兩個案件中,法官會有不同的認定?」蘇家宏解釋,關鍵在於案件性質與法官認定的基礎事實不同。先前的離婚案件中,法官認為夫妻關係早已破裂,即便不採用該偷拍證據,也足以判准離婚,因此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證據爭議性,並排除作為裁判依據。
但在後續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法官則認為,妨害婚姻關係的事實本就不易舉證,儘管該證據來源具爭議性,仍有其證明價值,因此選擇採用。蘇家宏表示,兩位法官認定的基礎事實不同,所以在證據上的採取也有所不同。
他進一步說明,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取捨與刑事訴訟不同。民事案件中,法官須衡量各方權益與比例原則,因此同一份證據,在不同民事案件中的效力可能不同;但刑法不一樣,刑事訴訟的採證比民事嚴格,為裁量處分,刑法對證據合法性做明確規定,只要有違法採證就會直接排除該證據。
蘇家宏指出,該案先生在高度隱私的空間內,監視並錄下了他人的「非公開活動」,在法定6個月追訴期內,無論是其妻子,或曾使用該休息室的養生館員工,都有權對其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未來賠償案件再上訴,法院是否仍會採用該證據,也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最後,蘇家宏呼籲,遇到外遇問題,切勿自行冒險蒐證,應先諮詢專業律師,擬定合法且有效的蒐證策略,避免因違法取證,讓原本的受害者反而陷入刑責風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