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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酒店的股份說轉讓就轉讓?
蘇媽媽這麼做真的合理嗎?
蘿絲媽媽真的需要一個法律顧問!根據民法第683條規定:「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但轉讓於他合夥人者,不在此限。」
蘿絲媽媽可以怎麼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快快來聽聽恩典法律事務所的施寶寶 施宥宏律師 說明股份轉讓箇中奧妙,開心看劇抓兇手之餘,順便補充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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