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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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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撿還是不撿?好心撿拾是美德還是惹上麻煩呢?

【案例一】:撿2串衛生紙賠18萬多 回收嬤嚇反告恐嚇
高雄一名獨居林阿嬤靠撿資源回收過日子,在路邊撿了2串衛生紙,隔天送回派出所,但對方已經報竊盜案,雙方先用7萬9800元達成和解,但事後對方又要了10萬元,林阿嬤前後付出18萬多,讓她非常害怕會是個無底洞,因此報警控告對方恐嚇取財。

【案例二】:影像曝光!撿到皮夾被告侵占求償15.2萬 法官駁回
台中有民眾在超商撿到皮夾送到派出所,以為日行一善,但失主卻說,皮夾裡原本有4萬七千元現金和13張超商的振興隨行卡,怎麼只剩三千元現金,不只提告侵占,還對他求償15.2萬元,但檢察官以證據不足不起訴,民事部分,地方法院也判駁回!警方表示,撿到東西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立刻送警局,若有同行者或類似該案,就應直接向超商反映,以自保,避免被告侵占。

【案例三】:撿到錢而據為己有的後果
新竹一名女子在逛商場時見到地上有2張千元鈔,趁四下無人之際將之占為己有。警方循監視器找到她,女子雖將2張千元鈔交返並賠償5千元給失主,但仍遭警方以侵占罪嫌法辦。法官認為,女子已盡力修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情輕法重,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再依刑法第61條規定判處免刑,期勉被告經此教訓後,能深切惕勵,再勿重蹈覆轍。

問題討論:

  1. 回收阿嬤一開始以為是無人之物,確實拿走了,但後來還是拿到派出所,被告了,阿嬤行為確實要被罰,但為了2串衛生紙付出18萬多,合理嗎?
  2. 如果在路上看見別人遺落的物品,大家會幫忙撿起送到派出所,還是碰都不碰以免惹上麻煩呢?
  3. 在路上撿到東西,據為己有的話,其刑責為何?
  4. 撿拾別人東西的法律責任,是否有分撿到的是什麼東西?或在何地撿的?或與對方是何關係(如親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