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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廣播媒體

【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現金保管條是什麼?有法律效力嗎?

阿強是宅男,有天開電腦收E-MAIL,在眾多廣告郵件中,阿強發現一封很有意思的郵件,意思是說,日後借錢給人家時要寫保管條不要寫借據,如此一來對方如果不還錢就可以告他侵占而不是詐欺,比較容易讓對方吃上官司,也比 較容易要到錢,阿強看了以後,回想這麼多年來,親朋好友向他借錢的下場,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每回鼓起勇氣去要錢都要不回來,是不是誠如這E-MAIL說的以後借錢就用保管條來維護自己權益就好了。
問題討論:
1️⃣ 一般來說,把錢借給別人通常都是要對方簽<收據>及<本票>,以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用。但剛剛的說法,就是要求對方簽<保管條>,若遇到對方事後不還錢,就可以拿那張保管條主張對方保管自己的金錢而未歸還,因而主張侵占,藉著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迫使對方還債。這所提簽保管條的作法,什麼是保管條?到底有沒有效呢?
2️⃣ 債權人或若為其做證的證人是否可能會觸犯偽證罪?!
3️⃣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告不了對方侵占,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4️⃣ 一般而言網路上的馬路消息不要隨意相信,但網路上有許多的法律見解又該如何釐清?請律師提出建議!